三、最后的劝说
签字,犹如釜底抽薪,民众拥护宪法的热忱可能很快就会消失,无穷后患不堪设想。汉密尔顿说,大家都知道,再没有一位代表,比他的思想离宪法更远。可是,一边是无政府状态和动乱,一边是指望这部宪法引出良好转机,我们其实别无选择。
平时很少发言的北卡罗来那代表威廉布朗特也接着表态。布朗特说他曾宣布过它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碍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
古文诺·莫里斯则是劝说最努力的一个。他的发言在汉密尔顿和布朗特之前。古文诺·莫里斯说,他对宪法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这已是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他愿意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他说,大多数人已经决心赞同,他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他强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一个全国政府,还是不要?结论是要。那就只好签字,何况签字也只是表明一个事实:出席各邦一致同意。
古文诺·莫里斯这样说是有原因的。会前,他曾拟定了一种签名方式,并把它交给富兰克林:“耶稣纪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12年的9月17日,经出席各邦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意,完成这部宪法。我们谨在此签名作证。”也就是说,签字只是“作证”,并不表示对宪法赞成或部分赞同。而且,一致同意的也只是11个邦(纽约已无表决权),不是每一个人。
但伦道夫显然不认为这样就能如何。当富兰克林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伦道夫,希望他暂时把反对意见放在一边,和自己的兄弟们采取一致行动时,伦道夫回答说,这和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没什么两样。他还说,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坏的选择。但他的良知迫使他这样做,不可改变。
伦道夫说完后,格里也站起来,表达了他此时此刻的痛苦心情。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现在却成了“反革命”,心里当然不会好受。何况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里也是全身心投入讨论的。所以他表示,如果还有更好的方法,他不会采取拒绝签字的方式来表示态度。但现在已逼上梁山,他别无选择。因为这个方案拿出去,必定导致在批准过程中的两派对撞,那将是一种极大的灾难。
看来,两种意见可谓针锋相对,汉密尔顿他们认为不拿出宪法天下大乱,伦道夫他们认为拿出宪法国无宁日。这就谈不下去了。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将军说,与其疑神疑鬼,不如实事求是,让签名表达实质。至于他自己,将诚心诚意地签字,并全力支持和维护。
签字之前,又进行了最后一次表决(编号569),讨论决定如何处理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当时有两种办法:一是销毁,以免被会外反对宪法的人利用;另一种是交主席保管,因为万一谣言四起谬种流传,文件又被销毁,可就死无对证了。表决结果,除马里兰因为要回去汇报而反对外,其他10邦一致同意:将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交主席保管。
于是,代表们陆续离座,在宪法草案文本上签名。他们是:制宪会议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新罕布什尔代表约翰·朗东(又译兰登)、尼古拉斯·吉尔曼,马萨诸塞代表纳撒尼尔·戈汉姆(又译戈勒姆)、鲁弗斯·金,康涅狄格代表威廉·塞缪尔·约翰逊、罗杰·谢尔曼,纽约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新泽西代表威廉·利文斯顿、威廉·佩特森(又译帕特森)、戴维·布瑞利(又译布里尔利)、乔纳森·戴顿,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费茨西蒙斯、托马斯·米弗林(又译米夫林)、贾雷德·英格索尔、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古文诺·莫里斯,特拉华代表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又译巴西特)、刚宁·贝德福德、雅可布·布鲁姆、约翰·迪金森,马里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