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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本的共识
    现在想来,1787年费城会议的代表们费尽心机,花那么多时间来设计连环扣,构筑防火墙,并不是没有原因和道理的。

    我们知道,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坚强之全国最高政府”。这一共识虽然在会议开始时就已达成,但重重疑云也因此而笼罩会议上空,反对和质疑的意见不绝于耳。因为对这个拟议中的未来政府,所有人(包括麦迪逊、伦道夫)心里都没有底,谁都不知道它是个什么样子。万一设计失误,弄出一个专制机器来,而且这专制及其还是个庞然大物,那麻烦就大了。这就不能不让人警惕。

    更何况许多人根本就不想要什么“全国最高政府”,因为他们在英国人那里受够了。正是因为受不了大英帝国最高政府的统治,他们才拿起武器和英军作战。也就是说,美国人民毅然进行独立战争,不是为了进行统治,反倒是为了不受统治。这正是华盛顿为首的美军将士打下了江山却不坐江山,以弗吉尼亚为首的13个州联合起来争取了独立,胜利以后反倒分道扬镳的原因。现在他们重新坐在一起,讨论建立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实在是出于迫不得已。只要还有一点办法,他们就不会要这个政府。当然,他们也知道不要不行,便只好硬着头皮来倒腾。但不管怎样设计,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绝不能把美利坚合众国变成第二个大英帝国,把英国人的专政换成美国人自己的专制统治。

    所以,会议一开始,他们就确定了一条原则:这个未来的全国最高政府,必须是三权分立的。这一点,没有任何人反对。还有一点意见也很统一,那就是,尽管必须把各邦的主权和权力收缴上来,交给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但既不能集权于个人(比如总统),也不能集权于机构(比如国会),而只能集权于法(宪法)。具体地说,就是用一部宪法把这个国家统一起来。所有的人,所有的机构,所有的邦或州(State,在宪法生效以后,我们将称它为州,不再称它为邦),都必须遵守而且不得违背这部共同约定的宪法。

    有趣的是,这个动议并不是所谓“国权主义者”提出来的,反倒是那些“邦权主义者”提出的。具体地说,佩特森他们在《新泽西方案》中提出的。实际上,小邦并不一定反对建立全国政府(讨论这个问题时新泽西不在场,特拉华投了赞成票,佩特森等人回去后都积极促成宪法的批准),也明白一旦建立全国政府,各邦就至少要部分交出主权和权力。他们的意见只是:一、各邦主权不能全部上交,必须有所保留;二、能少交就少交;三、实在要交,也不能交给他们不放心的人(比如大邦控制的议会),而只能交给法,因为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交给法,要比交给人让人放心的多。

    也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小邦在《新泽西方案》中提出了“邦联条例、邦联立法和邦联条约是邦联最高法律(supreme law)”的议案,而且规定:对那些反抗和拒绝邦联最高法律的邦和团体,邦联有权动用军队迫其就范。

    这其实是支持弗吉尼亚方案基本构想的,却比麦迪逊他们还要激进,所以梅森和伦道夫都批评佩特森“滥用武力”。但佩特森他们提出使用武力,是为了解决邦联体制软弱无能的问题;而他们之所以坚持邦联体制,则是为了保住邦权,尤其是保住各邦的平等表决权。所以,他们虽然提出了“最高法律”的概念,但仍视这些最高法律为邦联的法。他们的意思很清楚:只要确立“邦联条例、邦联立法和邦联条约是邦联最高法律”,又有强硬手段来制裁那些“违法乱纪”的家伙,不必改变邦联体制也能达到建国的目的。

    实际上,这是一种具有激进宪政意义的思想,即认为只要有一部或若干“最高法律”和一支“执法部队”,就可以建立一个国家,未必一定要有“坚强之全国政府”。所以,他们提出议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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