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统是个难题
说,我们并不想设置一位国王,可是在人类心里,总是有一种自然的倾向,需要一个国王式的政府。因为人们宁可供养一个暴君,总比供养500个暴君好。何况王政有时也能带来公平的外貌,把人们从贵族的主宰下解放出来,因此他表示担心,他们这个联邦政府总有一天以君主制告终。他说,这种巨大的灾难或许可以尽量推迟,但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得不好,一位国王就会迅速地降临到我们头上(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森在7月24日也说,我们迟早总会有一位国王,但应该尽量推迟此事的发生)。
难怪代表们在这个问题上慎之又慎。刚开始时他们甚至不管总统叫总统(President of ted States),而把他叫做“全国行政官”(National Executive)。人数也不确定,有主张一人担任的,也有主张多人的。伦道夫就坚决反对集行政权于一人。他在6月1日和2日两次发言,认为由一人担任全国行政官就是君主制的胚胎。他主张从全国不同地区挑选三人组成行政部门。威尔逊却不同意伦道夫的说法。他认为,行政权集于一人,不仅不是君主制的胚胎,反倒是防止保证的最佳保障。6月4日,威尔逊又说,由一人担任行政官并非设立一个国王。我们这13个邦在许多问题上都意见分歧,唯独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那就是每个邦都只有一名行政官。如果像伦道夫先生主张的那样,设立3个行政官,那么可以预见,除了一事无成,还会失去控制。3名行政官之间会出现持续不断的敌视和怨恨,并把这些情绪带到全国。
巴特勒和格里也不赞成设立三人为行政官。他们都提到了战争问题,说这种安排会使行政官成为长了三个脑袋的将军。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7邦赞成,纽约、特拉华、马里兰3邦反对,新泽西缺席,会议通过决议:行政官由一人担任。表决过程中,弗吉尼亚代表团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郎赞成,伦道夫、布莱尔反对。韦思赞成,但回家了;梅森反对,但不在会场。
如果说行政官由一人还是多人担任尚且意见不同,那么,行政官如何产生就更是众说纷纭。这个问题几乎从会议开始一直争论到会议结束,成为制宪会议的巨大难题。7月26日(这时在席位问题上达成妥协已经10天),梅森曾经总结已经提出的选举办法,计有8种之多。其实据我的统计,至少有10种:一、全国议会选举。这是《弗吉尼亚方案》提出的办法,谢尔曼赞成,理由是世界上如果有暴政,必定是因为行政独立于立法。二、人民选举。这是威尔逊在6月1日提出来的,理由是这样的行政部门就能既独立于立法部门,又能独立于各邦。三、全国议会第二院(参议院)单独选举。这是拉特里奇在6月1日提出来的。四、由人民选举的“选举人”选举,这是威尔逊在6月2日提出来的,是他提出的第二套方案。五、由各邦议会选举,或者由各邦议会提名,再由选举人选举。这是格里在6月2日提出来的。六、各邦行政官选举。这是格里在6月9日和7月19日两次提出的又一个方案: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实际上是视全国行政官为各邦行政官联席会议主席。七、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这时路德·马丁在7月17日提出的,和威尔逊方案的区别在于选举人的产生。威尔逊主张由人民选举,路德·马丁主张由各邦议会选举。八、由人民选举,但要求每人投票选举三个候选人,其中至少两个是其他邦的。这是威廉森在7月25日提出来的。九、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这是迪金森在7月25日提出来的。九、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这是迪金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