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邦和小邦
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结底,是席位之争。只要看看两派的阵营就知道。主张会议应该突破授权指定宪法的制宪派,主张权利基础属于人民的民权主义者,还有主张建立强有力全国最高政府的国权主义者,几乎不是弗吉尼亚人(如麦迪逊、伦道夫),就是宾夕法尼亚人(如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同样,认为会议只能修改《邦联条例》的修约派,主张权力基础属于各邦的邦权主义者,还有反对中央集权的邦联主义者,也多半是来自小邦,不是来自特拉华(如贝德福德),就是来自新泽西(如佩特森)。所以,费城会议前一阶段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大邦和小邦之争。
态度微妙的是那些中等邦。
中等邦主要是马里兰、纽约、南卡罗来纳和康涅狄格。从前面的辩论看,这几个邦最活跃的几位代表,比如马里兰的路德·马丁、纽约的兰欣、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康涅狄格的席尔曼,都站在小邦一边,只有纽约的汉密尔顿算是例外。
汉密尔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2岁。他的母亲是英法混血儿,自己则是私生子。汉密尔顿少年丧母,曾去一家商号作学徒。老板见他智力超人,雄心勃勃,便筹款资助他求学,曾先后就读于新泽西巴博学堂和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1774年,不满20岁的汉密尔顿中断学业,投身革命,写了一些广为流传的小册子,后来又成为华盛顿的秘书、副官和密友。1786年9月,汉密尔顿参加麦迪逊倡议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在会上提交报告,指出邦联正处于危机时期,并和麦迪逊一起筹划了这次制宪会议。所以,汉密尔顿则站在麦迪逊他们一边,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在6月18日的全体委员会上,汉密尔顿作了长达5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提出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的国权主义观点,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三章第三节讲过。汉密尔顿表示,他对两套方案都不友好,但更反对佩特森方案,因为佩特森方案是维护邦权的。而在他看来,只要邦政府存在,贪婪、野心、利益,所有这些主宰大多数人和公共机构的激情,就会源源不断地流进邦政府的小溪,不会流到总体政府的大河里。一旦各路诸侯施展他们的地方主权,很快就会找到蚕食总体权力的门道,最后把国家的主权贬低到只剩下一块门面。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至于平等表决权,虽然各小邦必欲得之,但大邦决不会同意。因为这不符合人类的本性。一个政府如果建立在坏的基础上,它就总有一天会垮台。
这就是汉密尔顿对佩特森方案的反应。麦迪逊当然不会这么少年气盛,但他也一点都不含糊。6月19日,即汉密尔顿发言的第二天,麦迪逊也在全体委员会上发表长篇大论。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他问:这个方案能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呢?能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呢?能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呢?能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呢?能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呢?能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呢?他的结论是不能。因此,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他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麦迪逊说,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各邦保持独立,而是多邦分别结盟。第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小邦将时时面临大邦的雄心和权势。这和在总体政府的保护之下,大家欣欣向荣,个个利益平等,彼此不需欺负相比,哪个对小邦更安全呢?再说第二种选择。也请小邦想一想,当你们和一个强大的邻邦结盟时,难道也能指望每邦平等一票?这些大邦给与小邦的条件,难道会比伦道夫方案还要宽松?最后麦迪逊指出,现在主要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