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众国何处去
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可见,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那已是邦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没有联合,就没有独立,我们这些邦,和本来就独立的那些国家不是一码事。
不过,话虽这样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伦道夫也好,甚至汉密尔顿也好,其实心里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邦授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因为合众国毕竟是各邦联合的结果。没有联合,固然没有各邦,没有各邦,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点是对的——邦,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ed 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联邦。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邦权,就只能实行联邦制。因为只有联邦才既有全国宪法和全国政府,又有各邦宪法和各邦政府。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一个难题引起的。这就是,蛋糕应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