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摸石头过河
头。邦联领袖们一派主张联合,一派主张分治。最后主张联合者胜,主张分治的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主张联合。第三次是华盛顿执政期间,政府分裂成为以杰斐逊为首的一派(后发展为民主共和党)和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一派(联邦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任总统,连任8年。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8年,然后交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8年。联邦党人淡出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孤军奋战,麦迪逊每次都站在“正确”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36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美国宪法之父”。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物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因此,“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出,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5月30日,会议刚刚作出“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一票表决权。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尽管麦迪逊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感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弄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邦推选,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邦无能无力的所有事务都由立法权,对各邦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2/3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他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九天的“蜜月”,麦迪逊们的“石头”就摸不下去了。因为美国宪法这颗“太阳”固然在一点一点上升,笼罩在它头顶上的疑云也在一点一点积攒(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点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流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庭抗礼,震撼会议,影响深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1·6米),年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