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拉斯市来的一个金发碧眼的姑娘,大块头,久受海洛因腐蚀的蓝眼睛冷若冰霜,布克尔把她从一个比死亡还糟糕的命运中解救出来。那是种什么样的生活呀,在一个偏僻的农场,冬天里寒风刺骨,她的美色眼看就要埋葬在那块贫脊的土地上。是布克尔给了她新生命,但他一直待她小心翼翼,她可是名声在外,没有几个人敢象他这样跟她合伙。
她名叫基姆伯莉。安斯莉。六年前,一个与她搭档的拉皮条的在睡觉时,被她一斧头砍死了——布克尔总是说,小心叫基姆伯莉或蒂芬妮的姑娘——她被拘捕、起诉、审讯,但给她定罪判刑的时候,她的辩护律师证明她身上有数不清的伤痕,并说是她吸食海洛因的习惯造成了她当时“神志不清”,这样她仅被送进了吸毒者治疗中心,经过医治,宣布恢复了正常,然后把她又放回到纽约街头。
这之后她在格林威治小区的贫民窟里住了下来,这块儿有一些市政府当局修建的公寓大楼,但却糟糕之至,稍微有点钱的人都躲得远远的。
布雷德。布克尔和基姆伯莉是对好搭档,他半是拉皮条的,半是打劫的,这个区别使他感到骄傲。基姆伯莉往往在时报广场酒吧拉一个看完电影的人上钩,领他到第九大道的某幢大楼的门庭外,飞快地云雨一番。这时候,布雷德就从暗处溜出来,用纽约警察用的警棍给那小子一记闷根。他们把抢到的钱对半分,但布雷德留下信用卡和珠宝,并不是贪婪,而是他信不过基姆伯莉的判断。
干这活儿妙就妙在上钩的人往往是个寻花问柳的丈夫,极不情愿报告警察这种事情,免得人家问他,当他的妻子在莫里克、长岛或新泽西州的弗兰顿等他的时候,他在第九大道黑洞洞的楼房门庭处到底干什么勾当?为了安全起见,一个星期之内,布雷德和基姆两人都避免再到时报广场酒吧、以及第九大道一带去,他们会把生意挪到第二大道。在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么稍稍换个地方无异于从宇宙中的一个黑洞钻进了另一个黑洞,这正是布雷德。布克尔喜欢纽约的缘故。他就象一个影子,一个千面人,就象他在电视上看到的变色虫,把自己的颜色混同成地表颜色,以躲避其他动物的捕食。一句话,与大多数市民木同,布雷德。布克尔觉得他在纽约这地方非常安全。
星期四晚上的猎物不多,但基姆伯莉在灯光下光彩照人,金黄色的头发烟烟闪光,抹着白粉的双乳在低领口的绿色长裙中恬不知耻地使劲往出窜。一位看似狡黠、快活的先生,诞着脸端起他的杯子坐在她桌子旁,礼貌地问她他是否可以坐下。布雷德望着他们表演的这好笑的一幕,感慨这莫大的讽刺,世上真是什么事都有。这位衣冠楚楚的先生,毫无疑问是个飞黄腾达的人士,象律师或教授,没准儿还会是个市议员或州议员之类的低级政客,现在竟然和一个杀人犯坐在了一起吃一顿饭并过一会儿在头上要挨上一棍。这太糟糕了,一个人为了他的欲望而从此只剩下半边脑袋,哎呀,这简直糟透了,也好在他给这人一棍之前应该让他与基姆伯莉玩一会,等他结束时再给他一律。这人看起来真是个好人,象个真正的纳土,他给基姆伯莉点烟、倒酒,显得不慌不忙,虽然他早就巴不得到外边去找个地方了。
基姆打了个暗号,布雷德放下他的杯子,他看见基姆站了起来,磨磨蹭蹈在她的大红钱包里天知道翻找着什么东西。布雷德离开酒吧,走上街头,这是一个清冽的春夜,露出食品摊的铁条上烧烤的热狗,汉堡包勾起了他的食欲,他饿了,但他能等到把活干完。他沿着第四十二大街漫步,尽管是午夜,街上仍然到处是熙熙攘攘的人群,街两分成排的电影院、巨大的广告牌的彩灯,以及各家饭店、旅馆的探照灯的灯光把人们的脸映照得五光十色。他喜欢第七大道到第九大道之间的这段路。他走进一幢楼的门厅,在天井角落隐蔽好。他点燃一支烟,从夹克衫底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