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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政到宪政
与此同时,修宪也提纲挈领地参与了这场限权运动。如2004年“人权入宪”与“私产入宪”秉承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的宪政思想,被视为中国宪政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然而,限制权力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腐败、组织性腐败以及权力扩张等行为并不会因为宪法的存在以及几部法律的出台就戛然而止。举例说,2004年7月1日执行《行政许可法》以后,现在的实质性审批比几年以前有增无减;《物权法》生效后,各地无视民权的“推土机政治”仍在大行其道。更具反讽意味的是,2008年8月1日,历经十四年磨炼、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然而,据《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介绍,最初在制订草案时就计划2008年8月1日前要制订四十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和《破产法》“刚出台就破产了”一样,被媒体称为“出师未捷身先死(无法执行)”的《反垄断法》出台后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益部门的“非暴力不合作”。

    从“赢政”到宪政

    宪法是一份公民权利的清单,最重要的是让它不成为一张最大的“权利白条”。

    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说,以限制公权、保障民权为精神指引的宪法不愧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回顾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省思当下中国人的所有努力,不难发现,中国已经以及将要完成的历史,即是一部从“嬴政”走向宪政的历史。

    众所周知,赢政乃秦始皇之名。本文所谓“赢政”则是指秦始皇开创的“大一统”专制政治。有人或许说,秦始皇极力主张“事皆决于法”,多少有点“法治”精神。这种想法着实是对历史太过多情,因为秦始皇更主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将自己视为“法”的化身,求执政者、司法者与立法者三位一体。所以,赢政时代的“法治”说到底不过是“繁刑严诛”的“高度自治”——这个天下全由皇帝自己说了算。所以才有了“妄言法”“焚书令”“挟书令”“诽谤法”等钳制思想自由的严刑竣法。秦始皇是专制主义的始皇帝,此后历朝历代都争着“学习赢政好榜样”,不求天长地久,但求今朝拥有。

    与“蠃政”的中央集权相比,宪政则主张“宪法集权”,而宪法必出自于公意。显然,以时人对历史的认识,宪政与“嬴政”所表达的实际上是好坏政治的两个极端。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说到底即是处在由坏变好,由“蠃政”而宪政的中途。百余年来,中国社会由封闭而开放,由传统而现代,虽然其间不乏沉浮甚至倒退,但宪政终为人心所向,中国正在接近光明而有希望的一极。

    十九世纪末,随着中国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酝酿和启动,孟德斯鸠的分权立宪学说开始在中国传播。康有为、梁启超、严复都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变法主张及方法。孙中山也在欧风美雨的影响下创设了“五权宪法”,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增加即考试权和弹劾权。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五权宪法”,孙中山为中国人设计了一条“军政、训政、宪政”的宪政之路。谁知其后的掌权者在民主的初级阶段“训政”训上了瘾,竟忘了有宪政这第三阶段,直到最后被一群“无政府主义者”赶走,迎来了“最是仓皇辞庙日”,终于无政可训。经过一百年的等待与挫折,今日中国人知道,宪政无关训政,宪政只能在宪政中求取。如胡适所说,宪政是宪政最好的训练。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随着中国政府由管理控制型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逐浙转变,“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理念日益彰显。所谓“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与此对应的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一个细节莫过于“民告官”的井喷式增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每年的“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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