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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之下,莫非国土
    土地问题左右着中国的历史,也深刻地影响着今日中国的发展前景。《物权法》的颁布,唤醒了公民对其私有权利的保护意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开始了由“普天之下,莫非国土”的观念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私有财产权属意识的转向。

    两种极端

    历史的变革总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夺展开。对于许多参与改朝换代的普通人来说,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伴随其一生的朴实梦想。回顾二十世纪中国历史上的共产主义革命,并非没有谋求土地私有的传统。

    自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首次明确地提出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土地农民私有”都得到法律的确认。只是历史风云际会,农民的土地最后像变戏法般变没了。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后开始的集体化道路探索,从最初农民被组织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被划归集体所有,开始了“土地充公”的过程。从这方面说,今日中国是否搞土地私有化,取决于我们要上接到哪一个传统,是最早“耕者有其田”的承诺,还是“不断革命”后的土地充公。一个深刻的悖论是,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是以承诺土地私有“打天下”始,以土地收归国有“坐天下”终。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制”“责任田”的实行,中国大地出现了久违的生机。然而,九十年代以来各地有关土地兼并的纷争不断,让人看到更多的却是危机。

    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后,集体的所有权只剩下出售土地、变更所有者的权力,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的权力。而且,集体不过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由于只能无条件配合国家征购土地,却无权出售自己的土地,集体因此成为国家或特殊利益集团侵占社会的连接器、桥头堡。更形象地说,这种国家至上的产权制度设计,无异于捕鱼者常用的那种因装有倒剌而只进不出的“鱼笱”。

    无论是在国王至上的王权主义时期,还是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普天之下,莫非国土”代表了两个极端。前者,君王垄断一切,天下归一个人所有,臣民实际上是一无所有,关于这一点,皇帝享有的“抄家”权无疑是最好说明;至于后者,在国家垄断一切、政府包办一切的时期,名义上一切属于人民,但是,人民是一个虚拟的主体,从产权上说,属于任何人的东西也意味着不属于任何人。

    这方面,西方的理论家有“公有地悲剧”一说,中国的慎子同样贡献了“兔死谁手”的寓言:“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一百人追赶一只野兔,并不是因为这只兔子可以供百人分,而是因为人人都想捕为己有,因为这只兔子权属未定;而到了兔市,谁也不能随便拿,正是因为其确定了权属。

    正因为是无主之地,近年来中国“国土”严重流失。当然,和“王土”在一夜之间被抢光相比,国土则属于数年之间被偷光。回顾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反右”带来的知识国家化,经济国有化,不难理解的是,当时变戏法般的土地集体化式的充公,不过是国家吞并社会的不同步骤。其核心内容却是一样的,即完成政府、国家与社会的“三位一体”。在此意义上,土地私有化既意味着将社会从国家体制中重新解放出来,也意味着权利的赎回或者失而复得。

    安泰悲剧

    有人将中国人“富不过三代”归咎于富家子弟挥金如土,这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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