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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上的物权
霞家被强拆的事件中同样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获悉家里房子被强拆,清洁工司有霞一路跑回家,看到自家被毁的房子,一下晕倒在地。”据说,当时有位在一旁观看的老太太也晕倒了。尽管笔者不知道这位老人究竟为何触景伤情,但是我确信,在中国人的物权尚未得到彻底保护之前,在“推土机政治”与“推土机经济”仍像当年“英国羊”一样肆意侵害社会的时候,更多的“钉子户”像司有霞那样倒在路上。

    法本善良

    俗话说,“恶法胜于无法”。以人类追求幸福自由的本性,笔者宁愿相信,真正的法律都有着向善的本性。规制一部开放式民法典,其核心就是要为生活立法、为多一些自由立法、为开放社会立法。

    尽管《物权法》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将所有权分为个人、集体与国家三种表述,在“公共利益”方面的含糊其辞,使社会仍然不能抵抗权力的侵袭,但可以欣慰的是,今日中国,人们对法律的创制与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法律不为服务于政治而规制,它当与政治一起服务于生活,而非反其道而行之,让生活服务于政治;或者让生活服务于法律,继而让法律服务于政治。法律基于性恶论而制定,让违背法律的人受到惩罚;但在本质上,法律以人之自由幸福为终极目的,却是向善的。所谓宪政,归根到底,就是要让政治服从于法律,让法律服务于生活。如果我们看到中国人在努力为生活立法,我们就看到了中国的进步。

    有关物权观念的再认识与公开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见证了今日中国的开放程度。从没有民法到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及其后《合同法》等单行法的出台,再到近些年来《物权法》和《民法典》所引起的争议与关注,不难发现,“为生活立法”、为可持续的、有保障的幸福立法已经成为“中国共识”,这既反映了改革开放后人们重建秩序与文明的渴望,同样也反映了这个时代有着怎样的价值取向与精神高度。

    对于走出“王”“国”体制的社会人来说,对个体物权的肯定,就是对个体价值与个体创造的肯定。种种挫折与努力,更意味着今日中国人正在重新寻找文明的坐标,期待有朝一日,连接时间、空间与人的三维,见证文明的钉头粼粼,大地繁花四起,人人因创造而得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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