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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上的物权
解:“分立的财产得到承认,标志着文明的开始。”

    显然,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时,财产分立不过是种奢望,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成为一种主流的价值,命都保不住,遑论财产?而在国家吞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国土”的时代,这种保护同样因为缺乏道德与法律上的合法性举步维艰。

    如何毁灭一座城市?两种广为人知的方法:一是希特勒式的狂轰滥炸;二是消灭这个城市的产权。当这座城市名义上属于任何人实际又不属于任何人时,必然会在一片混乱中上演“公地悲剧”,芳草萋萋的牧场在人们的粗暴、短见的放牧中失去生机,寸草不生。

    物权与创造

    在西方,民法被概括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市场经济,就是靠这本“圣经”来调整。近些年来,强行征地、拆迁导致纠纷甚至自焚抗议事件时有发生,它表明部分无序与野蛮的拆迁已经严重威胁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一个悖论是:现在世界上有一百一十多个国家有民法典,然而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的中国至今没有民法典,现行《民法通则》亦不过是156个条文,而在两百多年前,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有一千多页。新中国建国六十年,至今没有《民法典》,足见国家立法工作的严重滞后性及其深刻的悖论——“法治国家”无法可依。

    法学家江平曾经感慨中国民法典的缺失。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一切民事法令。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陆续制定通过。从建立共和国到现在六十年来没有自己的民法典,是任何国家没有的。

    有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50万件左右,行政诉讼不到10万件,而民事案件有500万件,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法学家王利明以“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来评价民法典,王家福在谈到物权法时同样表示,“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人不可无物而存在,保障物权,就是保障人权,就是保障生活。

    人不能活在理想的真空之中,物权是人权重要的组成,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没有个体物权,就不会有持久的创造。显而易见,今日中国不断收获希望正是因为中国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承认个体的人生所得,而中国历史上的积贫积弱同样在于个体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以至于每个人的创造性及创造物消失于时代的风雨飘摇之中。

    人类的公序良俗是在个人充分自治的基础上不断扩展而成。文明的演进同样是财富与创造不断累积、完成历史增量的过程。这种累积,简而言之是“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为了获得这种胜利,人们必须步步为营,保护自己已经取得的创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获取人生的收益。试想,一位农民在老家盖了间房屋后到城里又赚了间房,倘使村长以“公共利益”为由拆去了农民乡下的房子,我们就不能说这位农民是“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因为他的后院起了“州官之火”。

    个体如此,社会亦如此。只有财产权受到严格保护,一个社会才会拥有真正的前途。否则,一切创造都会在顾此失彼中灰飞烟灭。

    哈姆雷特的果壳

    约翰·洛克说:“没有财产的地方亦无公正,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亨利·梅因认为谁都无权既攻击分立的财产制又自称看重文明。在西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早已深入人心。与此相反,中国虽然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人间指南”,但是,自古以来,卧拥后宫、坐拥天下的天子并没有赋予平民保卫自己财产、对抗国王的权利。王权统治之下,臣民只能像宫女一样“有床位没地位”。记忆犹新的是,就在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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