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黄鸿年与“中策现象”
集团利用此漏洞往往预付15%—20%的投入就控制了国有企业,将头批企业在海外上市后所获资金再投入滚动式收购。又比如,中国法律规定外资合资方不得转让其合资股权,中策集团却转让了持有这些股权的海外控股公司股份。同时,中策集团利用中国对合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如税收上的三免两减)、汇价双轨制等获利匪浅。
在海外倒卖中,黄鸿年也抓住了最有利的经济时机。经济界已经发现,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是相反的。外国经济萧条时中国兴旺,中国紧缩整顿时外国经济复苏。1992—1994年初西方经济增长缓慢,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1991年初的9%一路降至1994年初的6%,国际资本相对过剩。而中国在此期间经济增长率年年高达10%以上,以中国题材为号召募集资本十分容易。中策集团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在中国经济刚开始复苏,但企业财务数据尚不理想之时低成本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在1993年中下旬国际资本市场上“中国神话”达到顶峰时增资,获取了巨额利润,集中了大量资本。
黄鸿年在本案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误。中策集团在数百家收购企业中没有派驻一个人,总部仅有两三位财务人员全年巡回审计。收购初期,由于体制解放自然可激活生产力,出现反弹式的效益增长,然而随着大陆经济氛围的日趋市场化,体制优势日渐消失,原有的产业形态落后、设备老化、新产品开发不力、人才结构不合理等国有企业老问题一一凸现。黄鸿年收购有余,整合不足,进入迅速,退出犹豫,以致最后陷入具体的经营泥潭,尾大不掉,如嚼鸡肋。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黄鸿年亦遭遇阻击损失惨重,他遂将大部分股份出让,逐渐淡出套现。1999年,中策集团的中国轮胎及其他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共亏损2.32亿港元。2000年5月,黄鸿年宣布将中策集团转型至资讯科技和电子商贸相关业务,公司亦易名为“Cernet GloBal AllianCe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