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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884年:盛宣怀夺权
枢、徐润两人系买办出身,他们认为“官款取官利,不负盈亏责任,实属存款性质”。自1882年春天,郑观应入局后,商办的思潮更加浓烈,郑对洋务官僚的警惕比唐、徐更为坚决,他尝言,“官之与民,声气不通”,工厂企业“一归官办,枝节横生,或盈或亏,莫敢过问。”当三人的理念达成共识后,他们便联名给李鸿章打了一份报告,希望将官款“依期分还,币息陆续缴官,嗣后商务由商任之,盈亏商认,与官无涉,请免派员。”

    此议等于要把招商局民营化,这显然不合大大地李中堂心思,可以说是脑后生出了反骨。

    事实上,在最初创办的那些官商合营企业中,因官本赢弱,启动资金大多来自民间,经营也基本仰赖买办,所以,强调商办原则是一个潮流。从这些企业的章程中,都可以看到经营者在这方面的强调。唐、徐在他们主持制定的轮船招商局章程中,即强调轮船招商局“归商办理”,鉴于此前并无这种先例,为减少可能由此带来的麻烦,他们接着表白称:“查商人践土食毛,为国赤子,本不敢于官商二字,稍存区别。惟事属商办,似宜俯照买卖常规,庶易遵守。”在开平矿务局的章程中,同样明确表示:“查此局虽系官督商办,究竟煤铁仍由商人销售,似宜仍照买卖常规,俾易遵守。所有各厂司事,必须於商股之中选充,方能有裨益事。”徐州利国矿务局的章程也明白无误的表明:“矿务以减少成本为首要。一应事宜概照商人买卖常规,撙节核实办理,不得稍涉糜费,以重商本……一切工作事宜,均以中国商民为之。”为商应当去除官场习气,这似乎是当时的一个共识,上海机器织布局便在章程中声明:“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官场浮华习气一概芟除,方能持久。”

    这些道理,对于一向开明的李鸿章来说并非不可接受,这些章程,写在纸面上也无不大碍,可是要据此将企业彻底的民营化,却是李中堂大人所决然不允的。他的心思也很容易看透:洋务派大吏办企业,一是为了“强兵”——军事上的需要,二是为了“富国”——增加财政收入,企业一旦民营,便无法直接掌控。从文化心理来分析,千百年间,商人从来“富而不贵”,为九流之末,跟他们一起合资办企业已是迫不得已之计,现在要闹“独立”,自然在官僚们看来是万万不行的。

    此外,还有一个让李鸿章不放心的就是,买办们在经营官督商办企业的时候,也按“惯例”经营着自己的私人企业。这中间无疑存在着严重的利益输送的混乱景象。以唐、徐两人为例,他们来招商局后,相继创办了长源泰。长发堆栈等流通企业,此外还办起了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仁济和保险公司,这些公司与招商局有大量的关联交易,难免给人上下其手的观感。(需要注明的是,即便官商盛宣怀接管后,也一样的如法炮制,一边以国家为名办企业,一边搞了一大堆私人公司敛聚财富,这一陋习一直延续到民国一代的宋子文、孔祥熙。中国官僚企业家的职业道德和官商文化的恶劣令人感慨。)

    于是,唐廷枢等人的那份联名信成了官商决裂的导火线。

    盛宣怀当然看到了这种离心景象,他久窥宝座,自然不会放过此等离间时刻。他密信呈报李鸿章,诋毁唐、徐办事无能,“细审任事诸人,并不加意勤勉,反觉遇事疏忽”,他特别告状具体主事的徐润,说“局内视为无足轻重之人”。具体而言,他认为唐、徐治局有两大罪状,一是任用洋人管事,不合大清体统,所以“急宜及早斥退,以符定章而免后悔”,二是任用私人,局中同事多是亲戚,“始而滥芋,继而舞弊。”他所陈述现象,都是当时买办人物及民间公司的常见之事,不过从国营体制而言,就成不可饶恕之罪了。他还联合朱其昂的胞弟、当时也在招商局任职的朱粹甫,处处为难唐、徐两人,朱是官派人员,掌管关防印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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