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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寄生动物
团和气,其实利害关系非常微妙,江春居中斡旋,很是吃力。康乾年间,盐商对主管衙门的进贡已成制度,仅补贴盐运司衙门的饭食银和笔墨纸张杂费就达每年4·3万两之多,这些还是记录在册的,其余的孝敬和贿赂不在话下。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一起轰动全国的“两淮提引案”可生动地呈现出当时的官商局势。

    乾隆登基以来,因人口猛增而导致用盐需求旺盛,朝廷规定的官盐销售指标不够用,因此每年都会预提下一年的“盐引”,也因用盐日巨,盐商大赚其钱。1768年,江苏巡抚彰宝上书朝廷称:从乾隆十一年到三十二年,两淮盐商共多引了纲盐共442万余道,除了正常的纳税和获利之外,另得“余利”1092万两,这部分利益应该全数上缴朝廷。

    “两淮提引案”是一起公开的政府勒索事件,中国官商之间从来缺乏平等契约,以此最为典型。彰宝的奏章获得批复后,盐商们叫苦连连,联名上书乞求减免,他们也算了一笔账,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商人交纳的辛力膏火银、历任盐政购办器物用银、各商办差用银总计927万两,其余替历任盐政官员代购的物品费用近百万两――其中便包括为卢见曾代购了上万两的古玩,合计下来,与彰宝所算出来的“余利”基本相当。

    盐商的陈请,当然不被采纳,多位总商的职衔被革掉,有人还被逮到京城审讯,时任首总黄源德“老疾不能言”,其他盐商惶惶不可终日。《橙阳散志》记录了江春在当时的表现:“当提引案爆发的时候,盐商人人自危,江春作为代表前往京城对质,在朝堂之上,他说明实情,把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皇帝了解他的诚信,不再追究其他盐商,大家得以保全。”

    这段文字所呈现的事实其实是:盐商们害怕乾隆帝以汉武帝式的“暴力清算”来重新分配财富,江春在当时起到了居中斡旋、缓解的作用。经双方谈判,盐商答应在当年度缴纳127万白银,其余800多万两分为八年缴清。两年后,乾隆利用一次庆祝场合,把盐商们被革掉的职衔又还给了他们,大家“谢主隆恩”,不快的一页算是就此揭过。

    “两淮提引案”是清代官商博弈的生动案例。在强势而毫无契约观念的政府面前,因特权而寄生的盐商集团毫无话语权,在乾隆、嘉庆两朝,盐商因“军事需要”而被勒令上缴的“纳捐”就将近三千万两,相当于他们所拥有财富的一半左右,其他名目的“捐纳”更不可胜数。更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的有产者从来没有在法理和制度层面上确立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容统治权力侵犯的权利,相反,从统治阶层到知识界均认为,对富有者的剥夺是带有天然的合法性与道德威势,是维持社会稳定、“均贫富”的必然要求,清代大儒钱大昕就曾明确地说,“吾取诸于商贾,非取诸民也。”在这里,“商”不在“民”的范畴之内,并与“民”俨然构成为对立的利益集群。这一景象与中世纪之后的欧洲社会进步恰成鲜明的对比,后者开始重视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并在法理和制度上进行保证,由此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生以及现代化转型。

    在各类笔记野史中,有关江春的记载不在少数,比如在《扬州画舫录》中,提及江春的地方就达18处之多,他去世之后,著名文人袁枚还专门为他写了一篇极尽赞美之词的墓志铭。但是,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如此多的文字中,竟然没有一处与经营管理有关,甚至连“江广达”这个盐号也几乎不被提及。从记录中可见,江春每天主要的工作是:邀宾宴客、大造园林、应酬官员、接待皇帝、修桥建庙做慈善。

    江春的钱赚得很轻松,花得也很慷慨,史书形容他,“雅爱交游,四方词人墨客,必招致馆其家,家有厅事,容百人坐,坐常满暇。”他最擅长的嗜好是箭术与斗蟋蟀,曾以万两白银的高价收购一只蟋蟀,还用昂贵的宋代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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