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之后的经济政策失误
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建设在1937年被日本侵华战争打断,在后来的八年抗战中,国民经济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举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之下,由重庆回迁南京,然而时隔不久,这个政权就被人民抛弃,国民党人在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土地政策上的失败值得反思。
“二战”后,在各沦陷区等待接收的日伪产业约为四万亿元,这几乎是当时中国的九成家产。在中央政府内部,对敌产的接收模式产生了重大的分歧。
以翁文灏、何廉为首的经济部拟订了一份名为《第一个复兴期间经济事业总原则》的方案,其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混合经济”模式,提倡国营、私营和积极引进外资投入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该方案还特别强调把国营企事业的范围限定在军工、造币、主要铁路和大规模的能源动力经营以及邮政电信等重要公用事业方面。鼓励私营企业在政府经济建设总计划的指导下发展,并由政府在财政、运转设施等方面给予援助,且在实际经营中,享有与国营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该方案在最高国防委员会上表决通过,并公告天下。
然而,宋子文领导的行政院和财政部则对该方案持坚决的反对意见,仍然坚持战前的统制经济立场。在他的主导下,一大批以“中国”为名号的国营垄断企业纷纷挂牌诞生,如中国盐业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植物油料公司、中国造纸公司、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国茶叶公司、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中国渔业有限公司、中华水产公司、中华烟草公司,等等。它们以“划拨”的方式无偿得到了数以千计的、质量最好的资产,据经济部统计,到1946年6月,已经接收的2243个工矿企业中,作“拨交”处理的就高达1017个,标卖给民营的只有114个,还不到接收工厂总数的5%。从产量计,国家资本控制了全国33%的煤,90%的钢铁,100%的石油和有色金属,67%的电力,45%的水泥,37%的纱锭,60%的织布机,此外,铁路和银行早已被完全掌握,一个强大而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格局全面形成。
敌产国营化,可以被看成是第四次“国进民退”事件。杨小凯在他的《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里评论道:“不幸的是,抗战胜利后,这些日本私人资本大多被转化为中国的官僚资本,不但在接收过程中因贪污和不同单位争夺资产而受损,而且以后成为官商不分、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工具……这个国营化也是中国后来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基础,它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之一。”
国营化政策导致了几个后果:
第一,国营事业效率低下,到1947年,从日伪接收过来的2411个工业企业,只有852个实际上恢复了生产。
第二,民间企业家阶层对政府彻底失望。当时最大的私营集团控制人荣德生向政府上书,他写道:“若论国家经济,统治者富有四海,只须掌握政权,人民安居乐业,民生优裕,赋税自足……能用民力,不必国营,国用自足。不能使用民力,虽一切皆归官办,亦是无用。因官从民出,事不切己,徒然增加浪费而已。”荣德生的这段表述可圏可点,至今是普世道理,可惜不为当政者闻。
第三,工业萧条造成失业人口大量增加,城市罢工事件猛增。在抗战开始前的1936年,全国有记载的罢工及劳资争议为278起,可是到1947年,光上海一地就达2538起,苏珊娜·佩珀在《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写道:“政府经常指责工人闹事是共产党职业鼓动家促使的。……然而,这些争论问题是现成的,任何人都可有效地加以利用。”
相比产业经济上的国营化运动,中央政府在货币政策上的失误更加严重。
战时,在中国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有两种,一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