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的经济主张
与北洋政府相比,国民党政府最大的区别是有主义、有信仰,对国家治理有系统性的思考和道统上的自信。就经济主张而言,国民党从诞生之日起便是国家主义的信奉者,发展国营经济,节制民间资本,乃其一贯的基本经济主张。在经济增长模式上,国民政府推行的是坚定的、优先发展国营企业的战略。
国民党政府的计划经济思想来源于“国父”孙中山。他历来主张大力发展国营经济,使国家资本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孙中山全集》中处处可见类似的表述,“如欲救其弊,只有将一切大公司组织归诸通国人民公有之一法,故在吾之国际发展实业计划,拟将一概工业组成一极大公司,归诸中国人民公有”、“何谓制造国家资本呢?就是发达国家实业是也”、“中国国民党的民生主义,就是外国的社会主义”。
孙中山的经济理论中,最显眼的是主张土地国有化和实行土地单一税。1902年《民报》宣布革命的六大主义中,第三条就是土地国有,孙中山还将之与“井田制”联系论述,“中国自三代以来,已有井田之义,我国革命之后成立民主政府,当可借镜古义而实行土地国有”。到1912年,孙中山仍然秉持此论,他说:“余乃极端之社会党,甚欲釆择显理佐治氏之主张施行于中国,中国无资本界、劳动界之争,又无托拉斯之遗毒。国家无资财,国家所有之资财,乃百姓之资财。民国政府拟将国内所有铁路、航业、运河及其他重要事业,一律改为国有。”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外宣示经济主权,对内强调中央政府的干预职能,表现出一个集权型政权的基本特征。
1928年7月,美国与国民政府达成协议,同意中国关税自立。随后英、法、日等国相继宣布承认中国的海关自主权。1931年,国民政府废除了流弊深重的厘金制度。这两大举措,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
在宏观经济政策上,蒋介石主张“中国经济建设之政策,应为计划经济”。在政府发布的《训政时期施政宣言》中,就明确写道:“若夫产业之有独占性质,而为国家之基本工业,则不得委诸个人,而当由国家经营之。此类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并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以国民急切之需要而言之,必须首谋开发社会经济所赖以为发动之基本工业。”那么,所谓的“基本工业”又包括哪些产业领域?在与《训政时期施政宣言》配套的《建设大纲草案》中有详尽的列举:“凡关系全国之交通事业,如铁路、国道、电报、电话、无线电等;有独占性质之公用事业,如水力电、商港、市街、市公用事业;关系国家前途之基本工业及矿业,如钢铁业、基本化学工业、大煤矿、铁矿、煤油矿、铜矿等,悉由国家建设经营之。”所列领域,均为能源、资源型的上游产业,很显然,这种思路与晚清李鸿章、盛宣怀的国营理念,乃至以后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政策皆有相似之处。
不过,1928年前后,关于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毕竟在过去的十六年里,民营资本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今改弦更轨,事关重大的国策变更与利益调整。在当年6月份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各项产业议题的讨论都出现了分歧,有人主张“遵总理(孙中山)计划,将钢矿、油矿及各特种矿收归国有,以实谋利益均沾政策”、“厉行收归官办,实为治本办法”,有人则认为“欲铁路发达,政府宜放弃国有政策,除个别重要干路外,悉委诸商办”、“实施矿业自由主义,并力行监督保护政策”,还有一种妥协的方案是,“由政府韧办,一旦办有成效,再行售归商办”。
在明确的经济思想的引领下,理论与口号迅速被文本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计划与运动,在《建设大纲草案》之后,政府又先后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