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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整体配套体制改革
    王安石搞的这场变法气魄很大,格局空前,是一次涉及政府机构、产业、财政、物价及流通的整体配套体制改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帝制时期的最后一次整体配套体制改革。

    他的第一项改革是对经济权力的重组。在中央六部中,经济权力集中于户部,户部有三司,户部司管财政收入,度支司管行政支出,盐铁司管国有专营事业。王安石打破原有分工,把三司权力集中起来,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相当于另立了一个小“国务院”,20世纪80年代搞改革开放,有过一个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沿用这一思路。

    王安石颁布的法令,大大小小有十余条,分别是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条。

    均输这两个字来自于桑弘羊,就是国家成立物资部和物价委员会,管制重要生产资料的产销。这个法令推行后,国家就全面垄断了重要资源的生产和销售,一改实行多年的“买扑”、“钞引”等通商制度,朝廷专设发运使一职,财政拨划专项采购周转资金,统购统销,国营专卖;市易法是对城市商品零售的国家垄断,政府在各地设立市易司,由政府拨出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由市易司划定;青苗法则是农业领域的变革,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农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每笔贷款的利息为20%,一年可贷两次。这三大政策,前两者是“桑弘羊版本”的复活,青苗法是王安石的独创。

    跟所有的计划经济大师一样,“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其实就是两个:笫一,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收人;第二,打击富豪,缩小贫富差距。而其结果也是同样的两个:前者的目标在短期内会迅速地实现,长远看却注定失败;后者的目标则从来不会实现。

    具体来说,变法实施之后,国库果然为之一饱,仅市易司获得的收入就相当于全年夏秋两税总收入的三成,政府因青苗法而得到的利息也十分惊人,因为征缴上来的钱粮绸帛实在太多了,以至于不得不新建52个大仓库。

    可是很快,弊端就呈现出来。

    均输法让发运使衙门成了一个权力空前膨胀的“政府型公司”,它到处与民争利,官方的采购价格与市场波动背道而驰,要么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几近抢劫,要么大大高于市场价格收受回扣,发运使把大米运到一些缺粮地区,销售价格比之前上涨一倍,正常的市场运行被完全地打乱了。宋朝官员本来就乐于经商,均输法正好给了他们一个中饱私囊的好机会。

    市易法“尽收天下之货”,让政府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它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连水果、芝麻都被垄断了起来,城市商业秩序被彻底破坏。宋代学者郑侠在《西塘集》中记载道,自从实行了市易法之后,商人们都不肯到汴梁来做生意,大家绕开都城而行,因为只要一进城门,货物就可能被全数押送到市易司。后来,这些情况被反映到宋神宗那里,连皇帝本人也觉得太过分了,有一次,他对王安石说:“市易司连水果都要垄断起来销售,实在太琐碎了,能不能把这一条给罢废了? ”王安石说:“制定法律的关键是,是否有害于人民,不应该因为它的琐碎就罢废了。”

    对普通农户来说,伤害最大的当然是青苗法,此法的本意是国家拿出一定的款项在地方上放债,以免穷人受富人高利贷的剥削。可是一到执行阶段,就完全地变味了。各级官员把陈旧的霉粮放给农户,收回的却必须是新粮,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的时候却故意压秤,一来一回,实际利息竞比向富人借贷还要高。中央为了把钱放出去,就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搞摊派,民间苦不堪言,如果发生水灾旱灾,地方政府为了收回本息,就到处抓人,农民只好卖地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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