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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营政策的反复与争议
    从公元618年开国到742年(唐玄宗天宝年间),唐政权对工商业的宽松政策衍续百余年,其中也颇多反复与争议。

    《新唐书》记载一事;公元703年,当时执政的是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有关部门要求重新课征关市之税。一位叫崔融的大臣当即上书制止,洋洋洒洒地提出了“六不可”,其核心意思是,若征了关税,必然增加民间负担,阻碍商品交易,最终会造成社会动荡,政府得不偿失。武则天采纳其意,打消了课征的念头。

    对于盐铁之利的争论则更大。

    白寿彝在《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一文中细述了南北朝到唐中期前的制度衍变:在北魏初期,河东郡的盐池原归官府所有,以收税利,后来罢止,很快被一些富豪之家所拥有;孝文帝延兴年间(471—476年),朝廷复立监司,再收税利!到了宣武帝时期(499--515年),再次解禁;神龟年间(518—520年)又归国有,“其后,更罢更立”,数次反复。隋文帝立国,宣布罢禁之令,唐朝则衍续隋制,达一百多年之久。

    到了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大臣刘彤上《论盐铁表》,重新拾起专营之议。在他看来,把山海之利放于民间,只会造成更大的贫富差距,所以应该收归国有,以达到“均贫富”的目的,这才是真正的帝王之道。跟历代所有主张国营化政策的人士一样,刘彤的立论之本是“夺富济贫”,而实质还是增加国家财政收人。玄宗令朝臣讨论刘彤之议,大家都觉得“盐铁之利甚益国用”,于是设立机构,“检校海内盐铁之课”,不过这一专营政策只执行了十年左右,到开元十年,玄宗下令,除了蒲州盐池之外,其余盐铁产地“无须巡检”,再度放还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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