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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美国“集体诉讼先生”?
作用很有限,致使这种做事风格也带到了国外,结果开了一个国际大玩笑。

    中国人寿的遭遇,反映出的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到海外上市面临的尴尬。对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尤其要注意母子公司的关系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隶属关系模糊是很多公司的通病。在上市之前,中国公司往往把不良资产转移到母公司名下,以为这样就理顺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原有公司与上市公司就完全脱离干系。

    但是,美国证监会(SEC)和华尔街投资者却不会这么看。他们认为,许多中国上市公司,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即使完成剥离也未必完全理顺。为了减少海外上市公司日后遇到麻烦,必须在上市之前在财务审计上做好准备。《华尔街日报》甚至毫不隐讳地表示出对中国企业的忧虑:中国企业并不遵循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由于缺乏透明度和披露不充分,信用评级机构无法对多数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制定评级;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往往对海外上市的多数中国公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干涉。面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的先天不足却没有在此过程中得到足够的重视。若没有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而匆忙上市,日后所蕴藏的金融风险可能要比现在的中国人寿更大。而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业务发展机制、财会制度、风险管理体系、考核制约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管理层观念大的转变,都需要一个过程,决非一蹴而就。从这一点来看,任何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都值得整个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群体深思。

    对于信息披露的问题有专家有深刻的看法,指出了我国与国外的审计标准上的差异。“所谓信息披露程序的缺陷在于两重审计标准未能区别对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对于企业进行的审计工作主要面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审计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的财务审计标准不同,与国际财务审计标准更是存在较大区别。同时,审计机关对于国企部分项目的审计标准完全与国家机关相同,没有区分企业与机关的不同性质。由于审计标准的差异,导致国企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或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中根本不是问题”。在中国,审计是例行的,国家审计署每年均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进行例行审计,百姓能够十分平静地接受审计信息。但美国人却认为,动用国家审计一定是企业有重大问题,就如同安然事件一样。在中国人寿被国家审计署指出的多项违规中,违规运用保险资金和违规经营是最严重的两个问题。美国投资者自然也不理解其中的背景。

    因此国内的各个组织、团体和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一个制度化的信息披露的规则。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应该达到一种协调和配合,而这种协调和配合一定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合规的、科学的、公平公正的平台上。这样才能够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并有助于中国国企到海外上市。同时面对海外市场的复杂情况,政策的制定、出台、颁布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政策效应达到最佳。这应当是我们从中国人寿事件吸取的教训。另外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除了继续现有的和国际通行的做法以外,还应该对海外投资者加强沟通。比如说,研究部应该有更多的研究报告供海外投资者了解。这对公司肯定有好处。

    如今集体诉讼风潮涌动,计划赴美的中国公司千万不能幻想蒙混过关,美国的证券监管行业高度发达,有一批专门做金融证券业的资深法律事务所,专门监控金融交易中的‘漏洞’。中国人寿事件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指示性’标志。其他大型企业海外上市的过程应该更加符合国际准则, 必须把各种关系理顺、各种矛盾解决好、各项财务数据准备好。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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