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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形式的选择
个合伙人中途走人,股份该如何分配。

    他以前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老板犯了第一个错误,很多时候,创始人之间不想对谁应该占多少股份进行艰苦的争论,怕伤感情,他们或者避免进行全面的讨论,或者搞得模棱两可,比如,我们之间是平等的,延后再讨论;我们都是讲理的人,还有什么不好说,以后再说……如果合伙人3个或者更多,讨论就更复杂,因此人们往往趋向与延迟讨论。可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

    讨论彼此的利益与责任分配是所有合伙人之间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尽管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美国人尚且如此,我们中国人当然更不愿意明确地讨论。但问题是,这种讨论拖得越久越难定夺,越等事情越糟糕。所以,关于股份分配的问题还是尽早讨论比较好,理想的讨论时间是:在创始人达成合作意向之后,在真正开始创业工作之前。

    同样,仅仅讨论股份分配还是不够的,如果一个创始人分得了很多股份,后期做事不力该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创始人离开了公司或者公司想剔除一个合伙人?怎么样处理他的股份?这些都是在一开始要考虑的,丑话说在前面,总比以后遇到问题时才撕破脸来得好。权责明确,才能确保你们的公司不会因为股东之间的矛盾而夭折。

    另外,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随时经得起检查;对所有账目的进出情况、合作实体的经营状况和损益情况要定期在合伙人间进行公开,利益分配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的规定办理,做到各方心中有数,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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