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形式的选择
的行业,就必须要与他人合作了。合资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只是正如同上面所说,你与合作伙伴之间很有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并且还不仅仅限于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权责分配方面产生矛盾就更严重了。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如果你打算与人合资创业,那么遇事一定要有决断力。你们几个人可以分头行动,但凡遇到必须马上拍板决定的事情,你就一定要当机立断给出决定。这个决定虽然是一个人做出的,但它却要代表集体“合伙人”的意见。
细节33 理性,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和灵活。你一个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还可以与50个以下的合作伙伴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这样万一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对你不至于造成巨大的影响,是比较理性的选择。
小李选择企业形式记
某著名大学计算机系的毕业生小李,在大学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而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还申请了两项专利。2005年毕业时,怀揣创业梦想的他打算和一些志同道合的伙伴们开办公司。但毕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面对建立新公司的千头万绪,仅仅拥有技术知识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经人介绍,小李找到律师,特地就设立公司一事进行咨询。律师介绍说,只有热情是不够的,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资金、社会经验、活动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都有挑战性,所以必须要有心理准备。首先,要选择一个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形式。当前社会上各种企业形式多如牛毛,国有企业、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三种企业形式中,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开办的;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而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两个人以上才能设立。其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自己在开办公司时投入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公司偿还不了债务而破产,也决不会连累到股东其他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即在企业倒闭时也会被债权人一直追到家里要债,弄不好就会连生计都成问题。无疑,有限责任公司是小李他们现在最合适的选择。
律师向小李和他的伙伴们进一步介绍了一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要求。资金是大学生创业要翻越的第一座大山。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人民币3万元;如果一人有限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0万元。股东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最多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支持与重视。
小李听了律师的介绍非常兴奋,国家的这些利好政策不正是鼓励他们这些有知识有热情的创业者吗?他和同伴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每人都积累了少则几千元则上万的资金,一个家住当地的同学可以提供公司办公地点,小李的两项专利技术可派上大用场了呢。注册资金不成问题,小李就开始着手考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事项,他又逐一地向律师请教起来。
律师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