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形式的选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业者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等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的批准,不为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合伙和个人独资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相对较少。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细节31 独资,做自己的老板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赋予一人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只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排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门槛降低,促使许多创业者将视线转向责权分明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人独资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一人独资公司与传统公司相比较,具有无须多方协商、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等优势,而这也是导致一人独资公司模式更吸引投资者的原因。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1~6月份,北京市新登记一人独资公司5688户,占新开办企业总数的1/5。
在一人独资公司创业选择的行业中,零售业、建筑工程设计和餐饮业等行业成为主流领域。那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需要投资的规模不太大,经营灵活、管理简单,更适合个人初次创业。
独自做老板的大学生
陈文彬是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商管理系2005届毕业生。那年7月8日,他成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一个获得毕业生创业基金的人。根据他的创业计划,他将在家乡泉州开一家加盟特色粥店。毕业之后他一直都在筹备开店事宜:选址、装修、职员培训、申请执照……在那年毕业的学生中,有4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只有陈文彬的创业项目通过了审核,获得3.5万元的资助。他的创业举动,成为该届毕业生中的亮点。
2004年从厦大计算机本科毕业的张伟武也是该系第一个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张伟武早在上大一、大二时就小试过创业,那时成立的是一家设计工作室,专门做委托设计出版物。但是从大二那年起,他才真正有了创业的念头,不过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一直等到大四,他才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他在厦门独资创办了国内第一家为It市场专营提供软件服务的公司——锐业软服。此后不久,他聘任德国商会首席信息长官绍英先生,前往北京开设国际业务分理机构。目前,锐业软服已经成功地与德国几家大软件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运营状况顺利。
如果你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有一定的资金积累,需要快速决断业务,需要一定的企业形象,那么可以考虑个人独资。现在的市场竞争,不全是大鱼吃小鱼,更多的是快鱼吃慢鱼,小企业在创业阶段需要快速决断,这是独资的最大优势。
需要提醒创业者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各自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不具备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的特点是: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方可申请17%增值税;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派监事人。
所谓“一人公司”,其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俗称。“一人公司”虽降低了门槛,但监管上却更加严格。在注册资金上,1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