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审计管理
第一节 审计管理制度
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构和人员。
1、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2、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 审计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条 审计种类。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