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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73 警惕政治风险,合法敛财
    商道精髓:商人是一个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同时商人更是一个社会人,应该遵守道德和法律。生意的内涵,不仅仅是追求经济效益,还应有助于社会的完善和进步。对此,温商深解此道。

    2005年,一则传销大案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新华网对此做了报道:

    新华网武汉9月20日电(梁晓亮、王湘麟)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传销人员逾2万人,非法经营额高达4500余万元,武汉“苍龙”特大传销案一度备受关注。4名被告人汪厚棣、吴国阳、冼丹东、程念茹近日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4人同时被处罚金共115万元。

    汪厚棣现年68岁,原为武汉苍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武汉苍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他与苍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国阳、冼丹东及该营销公司营销中心营业部部长程念茹等人,精心策划了“九九苍龙跨世纪滚动促销计划”传销方案,后专门在武昌中南路租房作为传销窝点。

    同年5月起,他们开始以招聘“苍龙力诺活力素”、“苍龙力诺健之素”等保健药品销售“代理商”、“业务员”、“宣传员”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湖北武汉、黄石、黄冈、孝感、仙桃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实施所谓“滚动方案”传销计划,从中收取应聘者“保证金”。至当年10月,“苍龙”销售网共发展传销人员21441人,其中“代理商”1010人、“业务员”20431人。通过传销,“苍龙营销公司”共售出产品163162份,非法经营额高达453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938万余元。

    因不能向应聘者兑现承诺的分红,“苍龙”特大传销案很快于当年案发,警方经艰难侦查,于2004年将4人相继抓获归案。

    2003年《南方日报》的一位记者写了一篇《杨斌调查——中国“黑马富豪”浮沉录》的报道,对风云一时的人物杨斌的历程做了报道,以下是节选的部分:

    “我1963年2月11日出生在南京,5岁的时候父母离异,我成了孤儿,是我奶奶靠摆茶水摊一分一分地攒钱把我养大的。从小学开始,我就靠减免学费读书。那时候,我能想到有今天吗?当时,我想得最多的就是,长大后要多挣点钱,给奶奶买好吃的。

    “小时候,别人家都在南京的湖中划船,我也划了一次,不过是坐在木桶中划的。有一次,别人家在吃橘子,我趴在门缝上看,结果被我奶奶打了一巴掌,说:‘干吗要眼馋人家,要长大了自己挣!’

    “8岁的那一年,我找到了我的生母,跟着她走了一个小时,我母亲打了我一巴掌,在地上扔了5块钱,我捡起来带回去,我奶奶又打了我一巴掌,说:‘你不争气,为什么不长大了自己挣钱?!’

    “因为我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孤儿,所以我到了荷兰后,民族心特别强。在荷兰,在我居住的莱顿市,我看到了荷兰先进的农业模式,当地的农民人均年收入是25万美元,我就想,要是能把荷兰的农业带回中国来,让中国农民也像荷兰农民一样富,那有多好!

    “我是喝长江水长大的中国的孩子,假如我真犯了罪,母亲惩罚孩子,作为孩子的我能责怪母亲吗?”

    以上是杨斌在法庭上说的一段话。就在2002年10月4日以前,杨斌还住在沈阳市于洪区“荷兰村”他的别墅里。在规划占地5000余亩的荷兰村,杨斌抽心爱的“三五”牌香烟,吃爱吃的红烧肉,开着加长的豪华型奔驰轿车,宛如一位国王。

    杨斌不仅曾经以75亿人民币、仅次于刘永好兄弟1亿美元的身价名列“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二,被财经界惊呼为“黑马富豪”,同时,他还曾经被朝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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