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机下手的贼》——说给我们听吧!
,偷人家东西是坏事云云,这小学生最知道的事,聪明世故如布洛克怎么会不晓得呢?只是,世界这么大,人心如此辽阔复杂,事物琳琅有无尽的可能性和欣赏方式,我们是打算怎样?永远只当个小学生,用窄小单调的“好/坏”“对/错”看万事万物吗?一直这样不嫌烦不觉得无聊吗?我们真期待我们的社会民智永远停在这个长不大的阶段吗?
这里我们得先有个认知的大前提——在我们这么一个诸神冲突、价值单位是复数的而且往往彼此矛盾的世界之中,美丽的东西有和善温暖的,但也不乏偏执的、不稳定的、暴烈的甚至是危险的,因此,美丽东西的寻求和保有总是有不等程度代价的,自由主义大师小密尔提醒我们,某种可以忍受的不便乃至于风险是社会应该支付的。
尤其是这些不便或风险并未付诸实践而成为明白立即的行动,而是以言论、以思想的形式出现时,或讲得更白,以书籍的形式装载起来并且闭阖起来时。我们都应当晓得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提醒自己,自由在这里理应趋近于极大值,那些危险有毒的美丽东西在这里皆该有它们的一席之地,否则它们将会绝种,或更压倒性可能的,将更不可收拾地冲进现实世界之中,这反而才是我们应该害怕的。
好。我们说过,布洛克写罗登巴尔这个纽约的贼子,在推理小说中并非首创,而且老实说也并没因为再一次成功合成“贼/侦探”这一体两面身份而对日趋疲软停顿的推理小说边界有所开拓(相对于他的马修·斯卡德,罗登巴尔反而带点嘲讽地返回那种“最后侦探把所有人全找来说明案情并指出凶手”的古典推理小说制式结局)。罗登巴尔小说的真正特殊之处,以及其真正乐趣,我个人以为,是布洛克在推理小说世界之中,真的写出一个贼来,这个贼,尽管我们晓得他最后会去当二十页左右的破案侦探,但其他所有的时间他都是个贼,他的思考逻辑是贼,行为举止是个贼,人生位置和看待世界的方式也是个贼。有了罗登巴尔,我们这才赫然发现,原来过往我们在推理小说中看到的贼,都只是小说书写者口头告知我们此人是贼而已,除此而外,他从头到尾都只是个侦探,了不起带点游侠的味道,贼的身份只方便他神出鬼没、自由进出法律的边界以及小说本身的写实限制罢了。
在台湾,尤其是此时此刻的台湾,我们很难凭空指出来并要别人相信,技艺本身,各行各业的技艺,可以有自身完足动人的美,它可以单独地被欣赏,不带功利目的,更可以把一些无伤大雅的小小是非善恶给暂搁一旁不必紧张兮兮。
去外双溪的故宫博物院、去好生看看那些历代“匿名”工匠的创造成果也许是方法之一,但老实说并没那么容易,因为沧海桑田,其间有一些必要的环节已失落久矣,不是说要跨越就可以跨越。比方说其一,它们皆已是完足的成品了,我们很难在心里脑中重建此一精妙的制造过程;其二,它们今天已根深蒂固被认知为“宝物”甚至价值连城的所谓“国宝”(敌国之宝?增加点海贼般的掠夺乐趣?),我们很难洗刷掉那层宛如天外飞来的神奇添加物,朴素地、现实地、专注地去看待它们了;其三,这些在当时也同时是生活实用物品的美丽东西,今天随着生活方式和生活配备的改变,已从我们生活现场乃至于记忆中退出去了,从而失去了它们的丰饶现实感,以及和我们自然行为密合无间的必要联系部分,而成为某种珍奇的、孤立的、专业性的“异物”——这些失落的联系而今只能仰赖我们的想像力设法补满。但想像力不可能是无来由的,想像力如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说是得有现实踏板的,尤其是实物性的摩挲或甚至某种程度的技艺性实践,一如完全不摸球的人很难成为像回事的内行球迷一般,即使是纯粹的欣赏,光靠眼睛仍是不够的,皮肤尤其是手指头(生物学者告诉我们这是我们身体感觉神经最密集的地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