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四种死法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社会革命我们是没有办法抗拒的,但现在社会革命并不会构成我们民营企业需要防范的方面。
第三种,不可抗力和不期而至的灾难。最典型的就是地震、海啸、战争,这些灾难会使很多企业破产,资不抵债。抵御这种灾难比较有效的是购买保险,预先做一些防范,避免死亡。最典型的是“9·11”之前世界贸易中心的运营商拉里·西尔弗斯坦的故事。世贸中心有12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产权业主是纽新港务局,而承租者拉里·西尔弗斯坦拥有99年的运营权。他在“9·11”之前3个月买了一个抗恐怖主义保险,“9·11”后他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于是这个不可抗力没有让他垮掉。如果他没有保险,那么他这个企业就垮掉无疑了。
应对技术革命,企业必须通过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敏感性和技术竞争上的创新能力,来适应未来的市场和不断出现的新的产品。比如王安电脑都是大型机,可是市场上眼看小型PC机活过来,而且市场越来越好,但他拒绝变革,结果他的企业死亡了。如果他警觉敏感,能够及时转型,那就可以避免技术革命带来的死亡危机。
第二种,技术革命。当一种新技术进入快速发展期,旧技术所能支持的一些企业就不复存在了。最典型的是,当汽车兴起的时候,制造马车的企业就死亡了;当我们现在用手机的时候,传呼机企业就死亡了;当我们用玻璃杯、纸杯和其他瓷器、陶器时,搪瓷杯就被淘汰了,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也就死亡了。技术革命不断变化的过程会使非常多的企业死亡,这些死亡的企业,往往起因于当事人(企业家)迟钝或不敏感,或对以往技术的偏执。最近几十年,技术革命发展非常快,每天由于技术发展导致死亡的企业数量非常大。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比如现在搜索手段已经很发达了,那么原来对图书馆进行人工检索的行业就快消失了;比如技术进步让通信变得越来越迅速便捷,那么过去传统的通信方式就没有了。技术变革本身导致企业的死亡将是经常性的和大规模的,较之第一种死亡,它不是很痛苦,而是在和平状态下不知不觉地死去。
第一种,社会革命、制度变迁。比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1947年、1948年的国营企业和一些民族资本家的企业,经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被政府赎买或者没收,变成了公有。所以社会革命会造成大量的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和死亡,这是第一种。
应对自然灾害,做一些预防是有必要的,但通常是防不胜防的。比如说恐怖主义保险,全世界没几个人买,可拉里买了,具有一定偶然性,但是总体来说还是可以做点预防。比如说我们做房地产,买防止地震的保险就很必要。
从历史上看,企业有四种死亡的方式:
死亡是从一出生就开始面对和趋进的自然规律,但是人们从感情上不愿涉及而尽量避免这一话题,特别是创业者,更不想探讨企业的死亡。清醒的企业家是不应回避的。
第四种,商业竞争导致的死亡。按过去的研究看,每5~7年为一个商业周期,每一个周期都是由危机导致萧条,然后复苏繁荣;再危机萧条,复苏繁荣,这样周而复始不断循环。导致危机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供需关系的矛盾,造成了强制性的市场供求结构的调整,以及强制性的技术和固定资产更新。比如很多牛奶卖不出去,危机促使企业强制性减少奶牛场规模或制造其他奶制品,否则公司就关门了。每轮商业周期循环都将会有一半以上的企业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