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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恐怖的黑洞
伪钞很少出现。除了严酷的政治气候外,主要还是经济法则在起作用。一张1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印制、销售所花费的原材料和劳动的价值与钞票票面所表明的价值数几乎相等。因此,赢利不大,而且极具风险,自然造伪者也少。后来,港台黑社会组织依靠港台作避风港,利用大机器化印制伪造人民币。因是机器化生产,又不具风险,尽管是薄利多销,但仍可获得巨额利润。由此,在我国东南沿海,公安机关时常缉获到数百万元的假币,已不足为奇。1988年,我国政府发行50元、100元大面额钞票后,大面值钞票立即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从此,伪钞犯罪活动更加变本加厉。1988年、1989年、1990年三年中,我国公安机关、银行系统缴获的50元、10O元券假人民币,占全部假币的98.3%。仅江苏省在1991年查获的全部假币中50元、100元面额的共有8594张,约539175元,分别占查获总数的86%和97%。江西省所缴获的假币中IOO元、50元的大面额占全部的90%以上。

    虽然仍是利剑高悬,仍不时有人剑下丧命,可在剑锋下的造伪队伍却在日渐壮大、透析其缘由,只能说正合了两句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鬼推磨”。

    下面的系列案情更有助您对此两句话的理解。

    案情之一:

    1990年6月,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破获了以王连俭(男、56岁、宝鸡市人)为首的特大贩运假人民币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共有19人,由陕西、广东、江苏、新疆等省区的犯罪分子纠合而成。他们相互勾结,内部分工明确,开通了一条以宝鸡市为中心,连接境外,贯通东南沿海和西北内地的交通运输线。假币先由广东的犯罪分子向境外黑社会购得,从海上走私入境,然后运往宝鸡市,再通过宝鸡市中转,向陕西、新疆、甘肃等省区的假币贩子们批发,再通过这些省区的犯罪分子投放市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产、供、销“一条龙”犯罪网络。到破获为止,该集团已向西北各省区投放假币10多万元。据交待,犯罪分子还利用假钞或贩假所得现款,转道云南省购买毒品,然后贩往东南沿海。于此,由假币又衍生出了从内地到沿海的贩毒网。这两条“黑网”以贩假起本,以贩毒敛财,构成了一条从贩假到贩毒如此循环反复的犯罪链。

    案情之二:

    1992年3月15日,云南省勐海县贸易公司营业员发现,有人持100元假人民币购物,当即报案。勐海县公安局刑警队闻警出动,迅速将购物人李小华、吴昌海抓获。李小华供认:1991年在广州秋季广交会上,他们与一名台湾商人做成一笔玉石生意。台湾商人现场付给他们一笔14000元贷款。这次购物的钱就是那次广交会上所得。剩余的钱都放在家中。公安人员果然从李小华家中找到了那笔剩余的10500元货款。巨款立即送交人民银行鉴定,经确认:台湾商人所支付的货款全部是机制版假人民币。公安机关迅速通过有关部门联系,多方查实,那名台湾商人现正在台湾,李小华等人只得自认倒霉。

    案情之三:

    1988年,广东省紫金县公安局在同安镇下石村查获一起伪造人民币案件。当场缴获假人民币10余万元,主犯曾日东因此被判有期徒刑3年。

    3年后,曾日东刑满释放。回到家乡,曾日东仍不思悔改,没几日又重操旧业。在半年时间里,假造的100元、50元、10元、2元等面值的人民币竟有5公斤之多。在曾日东正准备携假钞外出云游天下的时候,被人告发,冉次锒铛入狱。这一次在狱中,曾日东不会只呆三年,而是遥遥无期。

    案情之四:

    1991年7月,王辉从大连理工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工作。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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