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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主管宣传和干部教育
遍性与特殊性来分析党与群众的关系,认识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党是群众(这里主要指工人群众,同时也指非工人的劳动群众)中的一部分,而同时又是群众中先进的、觉悟的、马列主义的、有组织的一部分。因此,它必须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同群众生活在一起,处处依靠群众;同时它必须保持它的特性,不溶化于群众的大海中,而成为群众的政治领袖”。基于这样的分析与认识,他提出了党与群众正确关系的基本原则:“同群众在一起,而又领导群众,是群众的学生,而又是群众的政治领袖”。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张闻天从政治思想、物质利益、工作方法、组织形式、相互关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正确处理党群关系的具体原则,强调“群众的实践是测量党的领导之是否正确的最后标准”,“只有在不断解决矛盾、克服矛盾的过程中,才能正确的解决党与群众的关系”。他还针对当时在扩兵、征粮等战争动员工作中存在的不关心群众切身问题的恶劣倾向,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指出某些部门和同志中“产生了脱离群众、同群众对立、把党所领导的组织当作凌驾群众的‘办差机关’、‘官僚机关’,而党员变成了站在群众头顶上的‘党老爷’、‘党官’的严重现象。这对于党、对于革命实是一个最大的危险”。他提出要“更多的关心群众的切身问题”,“我们不但要善于向群众提出革命的要求,而且也要善于满足群众向革命提出的要求”。

    张闻天提出党章应该规定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共六大制定的党章以及六大之前的党章都没有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张闻天较早地看到这是一个欠缺。在初到陕北指导编写《党员课本》时,第一次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党的基本知识写进了课本。李华生:《回忆张闻天同志在陕北的革命业绩》,见《回忆张闻天》,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107页。1939年3月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增加了“党员权利”的规定,这是联共(布)十七大的党章所没有的,对“党员义务”也新增了内容。张闻天及时地向中共全党介绍了联共(布)党章的新内容,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这一新发展,并建议在中共七大制定新党章时,应从中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拟订条文,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张闻天认为,“党员权利”的规定,对中国党“有极大益处”,“特别在建立党内民主的、健全的、生动的、前进的、团结的生活方面,有很大意义”。关于“党员义务”中有关遵守纪律、精通业务一条,张闻天提出根据中国现在的情况,应包含安心于自己所负担的任何革命工作,而且包含应该把这工作做得好的意见。他希望大家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讨论。

    张闻天的建议得到全党的赞同。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6月11日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与四项“权利”。党的组织建设上的这件大事,张闻天是有首先倡议之功的。

    从六届六中全会的组织报告到《共产党人》杂志上的这组党建文章,张闻天在党的建设方面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宣传鼓动提纲和文化工作政策

    宣传家张闻天也是一位组织工作的能手。他兼任宣传部长,工作抓得具体而有条理。他每周主持一次部务会议,除各科科长以外,中央青委、边区党委和总政宣传部的负责同志也经常参加,讨论宣传工作和政策,还研究周刊的选题。当时的宣传部只有十来个人,工作繁多,在他领导下,有条不紊,忙而不乱。遇有开创性的事,他总是亲自组织办理。1940年初,党中央决定将“历史唯物论与辩证唯物论”作为高级课程之一,要求党的高级干部首先学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页。张闻天亲自组织和主持报告会,请博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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