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夷入于中国而中国之
像历代中原统治者一样,明朝皇帝对周边民族采取了怀柔政策。
明初从洪武到建文、永乐年间,北元由于明朝的打击和内部的纷争,势力逐渐衰弱,并且分裂为三个大的部分,即西部的瓦剌、中部的鞑靼和东部的兀良哈,但明朝人又将所有蒙古人习称为鞑靼。
如何对待鞑靼和瓦剌的归附者,是明朝政府怀柔抚绥政策的重要内容。
朱元璋在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中,一方面称言“北逐群虏,拯生民于涂炭,复汉官之威仪”,以民族革命相号召;另一方面,却又承认元朝正统,称蒙古人做皇帝是“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元虽夷狄,然君主中国且将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并说“朕取天下于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这显然是为了讨好元朝君臣,争取他们不战而降。他明确指出,如果元君能敬顺天道来归降的话,“朕当效古先王之礼,俾作宾我朝。其旧从元君仓卒逃避者,审识天命倾心来归,不分等类,验才委任。其宗伯王驸马部落臣民能率职来朝,朕当给换信印,还其旧职,仍居所部之地,民复旧业,羊马孳畜从便牧养”。“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残元领兵头目”,“有能率众来归,一体量材擢用”。“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诸人”,“自归附之后,各安生理,趁时耕作,所有羊马孳畜从便牧养,有司常加存恤”。他还批评元朝的民族歧视政策,说:“元朝出于沙漠,惟任一己之私,不明先王之道。所在官司辄以蒙古人色目人为之长,但欲私其族类,羁縻其民而已,非公天下爱民图治之心也……勿徇其弊也。”又言:“州郡官吏不得其人,懦者不立,流于纵弛,强者急遽,发为暴横,又皆以胡为之长,不惟尸位而已,实为奸吏愚弄假威窃权,以生乱阶。”在强大的和平攻势面前,北元官员将领纷纷归附明朝。朱元璋践守前约,量材录用,厚给官职爵禄。如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朔,“侍御史商暠招集王保保河南旧将士,得元参政副枢等五百八十余人,军士一千六百六十余人至京师,简其壮勇者为驾前先锋”。洪武八年三月壬戌,以故元国公卜颜帖木儿为察罕脑儿卫指挥佥事,其镇抚千户、百户五十七人,俱以元平章知院等官为之。
朱棣继承了朱元璋这一政策,标榜任人唯贤,“不分华夷”,对于降附者的优礼厚遇,视洪武时期往往有加。
永乐十年十一月癸卯,洮州卫所镇抚陈恭上言:“侍卫防禁宜严,外夷异类之人,不宜寘左右。玄宗几丧唐室,徽钦几绝宋祚,夷狄之患,可为明鉴。”上览毕以示群臣曰:“所言禁卫宜严甚是,但天生之才何地无之?为君用人但当明其贤否,何必分别彼此?其人果贤则任之,非贤,虽至亲亦不可用。汉武帝用金日■,唐太宗用阿史那社尔,盖知其人之贤也,若玄宗宠任安禄山,致播迁之祸,政是不明知人。宋徽宗自是宠任小人,荒纵无度,以致夷狄之祸。岂因用夷狄之人致败?春秋之法,夷而入于中国则中国之。朕为天下主,覆载之内,但有贤才,用之不弃。近世胡元分别彼此,柄用蒙古鞑靼,而外汉人、南人,以至灭亡,岂非明鉴!”
这一段话议论得十分透彻,全面地表述了朱棣对鞑靼、瓦剌归附者的政策。在这里不仅显示了朱棣的恢宏度量,而且表明这项政策的提出是总结了历史经验,经过深思熟虑的。他把元朝“柄用蒙古鞑靼,而外汉人、南人”视为其灭亡的直接原因,在这一点上超过了朱元璋,是很有见识的。
同洪武时期一样,朱棣对漠南北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这就是所谓“羁縻卫所”。对于腹里的归附者,或是归附后迁入内地者,或授以官职,或给以爵禄,或令充军伍,这就是所谓“鞑官”和“鞑军”。永乐时期,鞑官和鞑军的数字空前地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