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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靖难之役透视
说:“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税,特惩一时之顽民,岂可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田赋既均,苏松人仍任户部。”

    江浙苏松地区赋税重于他地,人不得官户部,是朱元璋留下的问题。朱元璋在初取天下时,据说:“愤其城久不下,恶民之附寇(指张士诚),且受困于富室而更为死守。因令取诸豪族租佃簿历付有司,俾如其数为定税。故苏赋特重,惩一时之弊。”“初,太祖宝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而“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后虽稍有减免,但苏松等地的田赋仍远远高于他地。实际受害的当然是普通农民。限制苏松人在户部做官,则是戒于“浙江及苏松二府为财赋之地”,而“户部胥吏,尽浙东巨奸,窟穴其间,那移上下,尽出其手。且精于握算,视长官犹木偶”。江浙地区是明朝经济的重要支柱,朝廷害怕浙东人掌握财政大权造成威胁。这是一种歧视政策。它不仅给江浙农民带来祸害,而且不利于江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不堪其苦,就用逃亡和逋欠的方法加以抵制,使重赋往往成为无赋。因而建文帝均江浙田赋,不仅有利于国家,也使百姓得受其惠,确是一件德政。

    洪武末,江南僧道“多占腴田,蚕食百姓”。因此,建文帝对僧道占田也做出了限制。建文三年(1401年)七月,下令“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亩,免其租税,以供香火费,馀田入官,均给平民”,也无疑是一桩爱民之举。

    建文帝受攻击最甚的莫过于变更祖法,更改官制了。

    朱元璋为控制中央大权对政治制度做了多次调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罢中书省,废丞相,升六部秩以分相权,“事皆朝廷总之”。朱元璋戒谕子孙:“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建文帝不顾祖训严禁,以齐泰为左丞相,黄子澄为右丞相,“阃外事一以付泰”。这在维护旧制,视祖训为神物者看来,自然是大逆不道了。朱棣提出“悉复皇考之旧”,“纲纪政令一出于天子”。这不仅是为借助于保守势力,使篡权师出有名,也是为了维护专制主义皇权。

    改官制,终建文四年一直没有间断。有些官制的改变无关紧要,意义不大,或仅仅改变了名称。但有些改变,则是深有用意的。朱元璋升六部秩,而六部尚书仅二品,这是除宗人府官和公孤傅保以外文臣的最高品级,其目的是压抑大臣,以保证纲纪政令一出于天子,“天子之威福无下移”。他所需要的是封建帝王的家奴,这些家奴可由皇帝任意处置,从罢黜直到廷杖至死。朱元璋所开创的廷杖,使大臣的身心遭到肆意的摧残和污辱。所谓“血溅玉阶,肉飞金陛”,“君之视臣如狗彘”。史仲彬、楼琏曾以“安静祖法”为言,反对改官制。建文帝在楼琏的奏疏上批道:“此正所谓知其一未知其二者。六卿果可低于五府耶?祭酒犹在太仆下耶?假令皇祖而在,必当以更定为是。群臣勿复言。”他不满于六部尚书低于五府官,祭酒反低于皇帝的养马官,至少要他们地位相等。这一方面提高了文臣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显示他无意把权力控制得太死。他倚重大臣,放手让他们去做事,尊重他们的地位,这与朱元璋的极端专制主义是大相径庭的。朱棣在致李景隆书中曾说:“祖训云,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不许立丞相。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今虽不立丞相,欲将六部官增崇极品,掌天下军马钱粮,总揽庶务,虽不立一丞相,反有六丞相也。天下之人,但知有尚书齐泰等,不知朝廷。”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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