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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改革
平反昭雪,他失去的金牌也在1983年由萨马兰奇亲自交还给他的女儿。但是索普沉冤事件,在奥运史上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40年代末期,加拿大女选手巴尔巴德·斯科特获得世界速滑冠军,她的故乡渥太华为之振奋,决定赠她一辆汽车。国际奥委会闻讯后,立即警告她不得违反业余原则,否则将失去参加奥运会的资格。斯科特只好忍痛割爱,第二年,她在第5届冬季奥运会上又获得了一块金牌。赛后,斯科特立即接受了故乡人赠送的汽车,并且转为职业运动员。

    尽管当时布伦戴奇为萨马兰奇进入国际奥委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布伦戴奇的提挈,萨马兰奇可能连国际奥委会的大门都进不去。但萨马兰奇并未因此就在这个重要问题上附声于布伦戴奇。还在布伦戴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时候,萨马兰奇就在一些公开讲话中指出,体育运动对于某些人来说可以成为目的,而不是他生活的其它内容的辅助手段。

    萨马兰奇的这番话与布伦戴奇的观点完全相反,引起了布伦戴奇的不满。布伦戴奇也曾私下指责萨马兰奇“言语不检”。

    但是萨马兰奇并没有因此而驻足不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

    “奥林匹克运动必须向世界上所有最优秀的运动员开放,即他们在自己的国际体育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赚钱。”

    职业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萨马兰奇不过是明确无误地指出了这一事实。正如1981年德国一家报纸所评论的那样:“对于布伦戴奇视为神圣教条的业余原则,萨马兰奇认为那只不过是个性质问题。职业选手已经在奥运会多年。现在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将真相告诉大家,我们希望把这一切都大白于天下。”

    所谓的业余原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社会主义国家的运动员基本上都是职业运动员,他们领取国家发给的工资,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获奖后也得到国家的物质奖励。

    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它国家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也都得到了厂商经济上的支持。如果没有企业提供资助,仅靠他们从其它职业中赚取的薪金,恐怕连赛前的系统训练都不可能实现,更别说参加高强度的奥运角逐。除此,大多数国家的获奖运动员都能够得到厂商、社会团体和国家的巨额奖励。

    奥运会的业余原则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因此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尽管《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的比赛只是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比赛,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赛,运动员以国家为单位参加奥运会,只表明他们是在自己国家的奥委会组织下参加比赛,并不代表国家。但是新闻记者和各国政府总是以国家为单位,计算奖牌总数,并且视运动员个人的成绩为国家的荣誉,并重奖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听之任之。

    对于一些国家名为学生,实为职业运动员的选手参赛,国际奥委会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果真的严格执行业余原则,可以想象得到,奥运会恐怕就开不起来了。

    其实国际奥委会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70年代初,国际奥委会就非正式同意运动员按照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规定,在准备正式比赛期间接受协会的资助,接受协会授予的奖金。1974年,国际奥委会还通过了对“业余化”的新定义。即规定,允许运动员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获得工资,允许运动员获得参加学习期间的体育奖学金。但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围绕参赛选手的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因获奖运动员接受巨额奖励而遭到谴责的事例仍时有发生。

    萨马兰奇顺应历史潮流,于1981年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条文,去掉了“业余”一词,并且委托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自己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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