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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五环旗的召唤
的人物是澳大利亚的唐·弗雷泽。她在连续第三次获得女子100米自由泳冠军后,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庆祝胜利,结果引发了一场国际官司。弗雷泽先是喝了些啤酒,然后率一小伙人半夜去毁坏东京皇宫门前的一面日本旗帜。日本警方逮捕了她,但经澳大利亚使馆的交涉,很快此案就撤诉了。东京警视厅还将一面日本国旗送给弗雷泽作为礼物。

    1966年罗马竞办大会上,萨马兰奇虽然获得了成功,但他所代表的西班牙申奥小组却失败了,尽管失败早在人们的意料之中。

    《奥林匹克宪章》第5章第37条规定:“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有几个城市要求举办同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则由国家奥委会决定其中一个城市申办。”

    由于西班牙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由马德里和巴塞罗那共同主办奥运会,违背了《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原则,再加上马德里并未就申办奥运会进行认真准备,国际奥委会决定由慕尼黑主办第20届奥运会。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第二年,萨马兰奇接替埃洛拉,担任了西班牙奥委会主席。

    西班牙在罗马痛失奥运会主办权,舆论界纷纷指责埃洛拉工作不利。萨马兰奇同年却加入了国际奥委会,并接替了埃洛拉的职务。埃洛拉从此对萨马兰奇耿耿于怀。

    1970年的一天,萨马兰奇在对新闻界的一次谈话中谈到,根据他个人的亲身了解,他认为西班牙还不具备举办奥运会的能力。此语一出,埃洛拉勃然大怒。同时他认为抨击萨马兰奇的机会已到。于是埃洛拉在报纸上发表了一封给萨马兰奇的公开信,公开指责萨马兰奇利用到罗马争办奥动会的机会为自己加入国际奥委会游说活动。

    公开信说,萨马兰奇认为西班牙不具备举办奥运会能力的言论“有悖于你4年前的看法。当时你不仅认为西班牙的某个城市应该争办1972年奥运会,而且还同你在国际奥委会里的朋友一起积极活动。”公开信别有用心地说,“与此同时,你还为自己能够成为国际奥委会成员而奔波游说。你坚持不懈,结果本来只能有一名委员的西班牙现在有了两名委员,而且一些真正有水平的人并没有当选。”

    公开信企图把争办1972年奥运会失败的原因归咎于萨马兰奇,同时也是为自己开脱。埃洛拉在信中说,在申办小组去罗马之前,他已经对布伦戴奇和其他几位委员,特别是拉美国家的委员做了不少工作,萨马兰奇也参加了整个申办过程,应该对申办进展情况了如指掌。“但是1966年在罗马递交了申办报告之后,却发生了许多‘巧合’。我们的申办工作由于非西班牙体育运动委员会和西班牙奥委会的原因失败了。”

    公开信还质问,“究竟为什么,你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变化?”信的结尾说,“我要控告你。”

    后来埃洛拉并没有象公开信中所叫嚷的那样,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也许连他自己心里也清楚: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控告的结果除了自己要掏出巨额的诉讼费外,其它将一无所获。

    面对这种恶意中伤,萨马兰奇采取的策略就是置之不理,他知道这种为开脱自己的责任而谴责他人的公开信不会引起太大的波澜。但这次风波也向萨马兰奇预示:他在国际奥委会的道路绝不会是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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