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
战一般人都听不懂的竞合论。
「你坐车来的吗?」
「嗯,我自己从高雄坐高铁来的。」
看着他稚嫩的脸庞,竟然不用父母亲陪同,自己跑到两个小时车程之外的城
市,老师智商比他更高了两个标准差,不就更早熟?当年小小一只的老师不知道
是怎麽满足她的求知欲的,是不是也到处旁听大学、甚至研究所的课程?然后被
怪叔叔们性骚扰,像今天的小钱一样。
「我们上课的举例方式很特别,你能配合吗?」
如果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的事,眼前这画面是挺令人感动的,一个天才教授
面对着彷彿是小时候的自己,关心地在进行天才宿命的传承,像是跨越时空一样
。
话说回来,老师再怎麽变态也不可能染指国一生吧,如果没有阻却违法事由
的话,和未满4岁青少年性交可是重罪啊。
「嗯。」
小钱同学瞪大眼睛点点头,似乎在说明他追求学问的决心,不过这样一来,
他就等于已经以「事前的同意」
阻却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所有关于「违反意愿」
的构成要件了,接下来就看老师怎麽闪掉「未满4岁」
这件事,毕竟与未满4岁青少年性交,不管对方意愿为何,都是触法的。
「那请莹莹到前面来。」
这两天冷锋过境,大多数的同学都穿回冬装,不过韩莹莹虽然上半身穿了件
灰色毛衣连身裙,下半身却好像不怕寒冷似地,没有再搭裤子或裤袜,虽然是小
只马,露出一双筊白笋般的大腿仍然比例完美。
「假设韩莹莹和陶峰嘉是一对夫妻。」
老师像新兵训练时的教育班长在下达攻击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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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韩莹莹和钱同学实施通姦行为。」
噗~~~又来了,又要摧残民族幼苗。
「仲佑,你知道刑法上性交和姦的定义不相同吧?」
听到要和韩莹莹这个可爱的大姐姐进行通姦,小钱同学完全没有慌张的样子
,反倒认真地回答:「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9号判例:所谓两性生
殖器接合构成姦淫既遂一节,係以两性生殖器已否接合为准,不以满足性慾为必
要。申言之,即男性阴茎一部已插入女阴,纵未全部插入或未射精,亦应成立姦
淫既遂。也就是说,如果依照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通姦罪必须男女双方生殖
器达到插入的阶段。
」
「性交则规定在刑法第十条第五项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
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小钱同学如数家珍地默背出判例和法条,简直比班上大多数同学都还要用功
。
不过,从2岁的孩子口中说出生殖器、性慾、射精、插入等等名词,除了
违和感之外,更令我好奇的是他对这些名词了解多少?老师不等韩莹莹和钱仲佑
有所表示,就走上前去,稀稀索索地和韩莹莹交头接耳。
老师作完指示后,韩莹莹先脱下运动鞋,然后略带矜持地先从腰际捏捏揉揉
,隔着连衣裙不知道在捏什麽,等到她连衣裙被她捏出皱褶,她的双手也逐渐往
下移动,屁股和腰肢也性感地扭动起来,一件小巧可爱的粉红色内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