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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八章 临别告诫(三)
定私有制的神圣性,再慢慢解决后一种私有制合法谋杀前一种的情况。

    于是他们召唤出了格拉古、布鲁图斯、甚至凯撒本人,带着农民,干成了。确定了私有制的神圣原则,打碎了封建的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然后,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里,老马说的法国小农的情况:封建贵族的压迫没了,但是资产阶级又骑在头上了,抵押、放贷、兼并这些问题,使得法国的小农陷入了普遍的贫困。

    于是,老马断言:在小农国度,旧的那一套资产阶级革命,在小农所有制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是走不通的,因为农民已经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而小农想要守护的第一种私有制,也必然灭亡。于是,在反复挣扎中,小农会彻底打碎了对皇帝、拿破仑等等的旧事物的迷信,最终必然会和城市的无产阶级工人们,联合在一起,推翻旧世界。

    那么,这些东西,放在大顺,到底是什么意思?

    大顺需要一场漫长的启蒙运动,告诉农民,啥叫私有制吗?

    习以为常的东西,不需要不断解释和辩经;反常的东西,才需要解释和辩经。

    在大顺,需不需要和农民启蒙说:在私有制下,你的地就是你的,我的地就是我的,你不能来我的地里拾穗,因为我对我的土地有全部的处置权。

    大顺的农民不会惊呼:哇,好有道理,原来是这样啊?真的感谢你的启蒙和教化。

    大顺的农民只会翻翻白眼,骂一句:你脑子有病吧?我用你告诉我?别说地的麦穗子了,我家的狗拉的屎,都是我的,别人捡去沤肥也不行啊。

    所以,在大顺,想要走资这条路,问题的重点压根不是启蒙运动,或者说绝对不能是东施效颦式的启蒙运动。

    重点在于,第二种私有制,如何技术性的、高效的、技巧的,完成对第一种私有制的谋杀。

    什么叫私有制下的合法谋杀?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土地兼并。

    我是地主,贷给小农钱,用小农的土地抵押,然后到期还不上我去收地。

    整个过程,在私有制的最高神圣之下,是完全合法的。

    至于说,坑、蒙、骗、九出十三归、殴打、恐吓这些东西,这和“私有制的神圣”无关。私有制的神圣性,体现在你就算坑蒙骗放贷,最后还是要拿地契。

    这就是第二种私有制,在私有制这个最高法权下的“合法”谋杀第一种私有制。

    但是,历朝历代来看,这种“合法”的谋杀,必然失败。

    当地主拿出地契、买卖文书、欠债的手印,说这些都是符合神圣的私有制的时候。

    李自成、张献忠、高迎祥、铲平王等英杰,就会拍拍手里的刀,问:是私有制神圣?还是我的刀神圣?

    于是,在这一刻,老马说的经济学家们混为一谈的两种私有制,立刻泾渭分明。

    小农不是经济学家。

    所以小农很清楚,他们要私有制,但要的是第一种私有制。

    并且很清楚,在他们眼中,神圣的是第一种私有制,而不是私有制本身。

    或者说,小农比经济学家更清楚,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常被混为一谈的私有制。

    很多所谓经济学家说的“私有制”,实际上是“我有制”。

    私有制的精髓,不是“我有”。

    而是“处置”。

    换句话说,私有制的精髓,是我可以把我的东西卖出去,归别人所有。

    只有在私有制下,第二种私有制,才能“合法”地把第一种私有制谋杀,并在其尸体上建立起来。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需要暴力去维护。第二种私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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