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二帝国:已有突破,但未竟事功
群盗蜂起,世民怂恿父亲李渊(时为唐国公)乘机称帝,当时他才16岁。迄至24岁时,他在巩固朝廷削平群雄的关头最著战功。他有恻隐之心而又好奇心重,不惧危难也不辞劳瘁。他常直接指挥战斗,有时以数骑在前锋之外与敌方将领谈判。在作为一个政治人物的立场上讲,他以一群智囊人物(多数为具有眼光的读书人)追随其左右。虽说唐朝制度大致循服隋朝的前例,内中实施的细则乃由于李世民的经理而产生。他在位共23年,本章一开始就提到,唐朝制度从当时的眼光看来近于至善,其中大部之功绩应属于此位青年君主。除了名义之外,李世民实为朝代的创始人。
唐朝中央政府的一大特色为“三省分工”。尚书省总揽六部,执行经常业务;中书省可视为设计厅,主持重要的敕诏起草,及有关于制度的更革;门下省则可以视作一种复核机关,其官员审查各种公文,更正错误,有时提议政务上的调查。唐朝帝国政府所公布的各种规定,以律、令、格、式四大项目区分,大概律指刑法,令为行政上的指示,格为衙门内的规章,式为执行时的细则(因为当时的思想及习惯不同,以上只略示今日看来的大要)。这种纺织上的区别,适合于重造帝国时的秩序安排。当日本人将此体系施行于他们国内时,即称之为“律令政治”。
只是机警的读者不难一眼看出,这体系与时下西洋所谓“互相制衡”(cituency)的利益;因此一种独立的司法机关不可能在这样的根基上出现。不论唐太宗李世民如何的开明,他的政府无可避免为一种专制体制。只不过因为儒教的纪律,促使当今天子在内部制造了些许监督方式来警惕他本身。史籍里曾记载李世民有一次与臣下商议之后怒气冲冲的自营自语:“有朝一日我要杀掉这老农夫!”他的皇后问他何所指,原来心直口快的魏征,因为皇上的宽容,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揭举御前的错误。这次皇后机灵应变,趁换着朝服时,庆贺至等有此不怕死的忠臣,实为社稷之福。可是这故事也暴露李唐政体的合理化,其立场至为窄狭。它代表着皇帝之意志力,乃是一种人身上的品德,而非组织结构上之力量。
然则,我们也不能说中国人天性不容于代议政治。前一章我们曾谈到,汉朝以一种推荐制度使百官来自各地区,可是代议政治无从下手,因为下端的小自耕农每人只有小块耕地,而全国如是之农户以百万千万计,如果以资产作选举的标准,则等于承认兼并,亦即促成小自耕农为佃农。过去的经验,让这种趋势发展下去的话,各世族必攫取大帝国的税收来源,使官僚组织僵化,因之而使全国瓦解。唐朝已推行科举取士,也控制着政府基层的人事权,只是让人更觉得儒家的道德观念为它施政之不可或缺。
可是以道德施政总离不开独断专制。如果皇帝以道德无亏作门面,其登临宝座必至为不易。反过来说,如果要与它作对,则更是极端的危险。此中种种强调道德是一种绝对的品质,既不能分割,也无法讨价还价,将它以人世间最高的官职搬托出来,则天无二日亦不能容许其他人效尤。这硬性的裁定还要在唐朝接二连三地接受考验。
很多现代的读者既佩服唐太宗李世民的人本主义,但在读到他谋杀同胞兄弟以登极的故事,则又不免感到毛骨悚然。虽然李世民奋身打下江山,但他是唐太祖李渊之次子,一到唐朝的地位安定巩固之后,他和长兄太子李建成之间产生了极度紧张的局面。两人间的倾轧传至百官,而更使兄弟间宾客的关系恶化。世民的随从坚持地说,他如不采取行动必被谋害。事实上,在公元626年,李世民设计埋伏掩杀建成,自己张弓将胞兄一箭射死。胞弟李元吉一向袒护长兄,也死于李世民随从手下。这场变乱之后,李世民又把建成和元吉两人的10个儿子全部处死,然后才逼着父亲退位,自己登极。
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