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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9
    定闻言放下了手中的碗筷,对着陈婆子说道:“婶子是说那个牛大妞是嫁到城北的岳九盐家里去了?”

    陈婆子闻言拍着自己的大腿狂笑着说道:“人是进了岳九盐他们家没错,但可不是嫁进去的,牛大妞是被她父母以60两的价格给卖进岳家当奴婢去了。更可笑的是牛家人还对外还说他们家签的是典妾的文书,一问年限就支支吾吾的说不出来了,这是想骗谁呀,也不仔细的想一想,谁家会花60两银子典一个三十多岁的妾进家门。”

    典妾这个词语对于考古出身的沈晨霭来说并不算陌生,在中国的古代,妾的地位十分的底下,一般来说与货品无异,主人家纳妾之时给的资银叫做‘买妾之资’,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其意思,既然是买回来的东西,主人家自然是想用就用,想卖便卖。

    这一点在宋朝的时候尤其突出,宋时官宦权贵之家,男主人之间相互赠送美妾在当时是很流行的一件事情,那些被送来送去的妾室们若是有了孩子,男主人与当家主母若是认下了,那便算是庶出,好歹还能有个身份,若是不认那孩子便会随妾室的户籍,妾是良籍,孩子便是良籍,若是连妾也不算,只是一个美婢,孩子自然也就只能是贱籍。

    至于宅斗当中经常会出现的宠妾灭妻的桥段,除了皇宫之外,在其它的地方都需要非常特殊的条件才能够形成。

    第一条便是主母的娘家落魄,她本人还要肯定不能生育。第二条便是妾室的身份特殊,主母不能随意发卖,而那个妾室除了长了一张狐狸脸之外,还得有一颗狐狸的脑子,不然是保不住命的。第三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家里男主人的脑子必须进水,而且是得进到无可救药,这样他才能对外界异样的眼光全然不顾,安下心来宠他自己的爱妾。

    而抬妾为妻,那就更不容易了,中国古代自周朝开始,就已经很明确的提出‘毋以妾为妻’的口号了,而唐、宋、明、清朝的法典婚律上更是很明确的记载了给予以妾为妻之人的惩罚。

    :“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卷十三条:“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看到没有,以妾为妻的人不但双方都要蹲监狱,而且监狱蹲完之后还要各还正之,也就是说出来之后原来是什么身份就还是什么身份,这场大牢算是白蹲的。所以别说是达官贵人了,就连普通的百姓人家,也少有这么干的。

    后世的与中都有抬妾为妻的故事,但是这两篇故事都是明清时期书写的,那时朝廷对于以妾为妻的惩罚是‘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

    两相一对比,惩罚力度小了不少,而且满人在入关之前,各位福晋之间的地位并没有明显的尊卑,而明朝经元之后,正妻在家中的地位也没落了不少,所以这种事情在民间应该还是会有的,但是在官贵人家,只要是他还想要头顶的乌纱和脑袋上的爵位,就没有人敢明着这么干。

    妾的地位虽然卑贱,但是确实是有人需要而且市场巨大,在加上真的有很多急等着用钱又不愿意卖身为奴的平民,所以典妾这个行当也就应运而生了。

    典妾,看着两个字就能明白它的意思,是好人家的女儿典当为妾,既然是好人家的女儿,那么她自然便是良籍,既然是典当的那一定就会有个时间,并且允许女孩的家人赎人,这样的女孩主人家可以转送,但是无权打骂,更没有权利决定她的生死。

    所以这样的女孩典当的时间到了之后依然是自由身,期间其所生的孩子归男方所有,若是无所出,则时间一到便可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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