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十章 港澳回归
月的联大会议期间,第三次是在东京参加日本天皇裕仁的葬礼之时。记得当时主要的议题,就是中方正在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港人的信心问题,双方交换意见比较充分,谈得不错。

    两星期后,由我给杰弗里·豪回复一信,着重批驳了英方关于香港信心的说法,指出恰恰是英方的一系列不友好举措,打击了港人的信心。关于香港政制问题,中方不能同意英方单方面的改变。

    1999年12月20日,中葡之间终于顺利完成了澳门回归的政权交接。

    里夫金德在后来的往来信件中,还不时制造出一些麻烦,我也没有一一回复。当然,双方之间的合作也有比较令人高兴的进展,那就是在1996年秋我们在纽约会晤时,共同确认了中英联络小组所达成的关于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纪要,了结了香港回归前的一桩大事。

    在纽约会晤中,赫德仍是重点促中方马上具体讨论确认标准问题,把这个问题称为谈判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我们清楚,英方最担心的,是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特区的规定。我当时表示,选举安排圆满解决了,如能与基本法相衔接,过渡便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关于确认标准,我们不能替特区筹委会来定标准,只能谈点个人的解释性看法。如果有个别议员不愿效忠特区、不拥护基本法,甚至反对基本法、反对“一国两制”,不仅有言论,而且有行动,那他们就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过渡。

    这期间还有一个小插曲:在英方最后确认前几天,赫德还曾来过一信,说时间紧迫,可能赶不及在基本法草委大会之前做出最后答复,要求草委会在确定1997年直选席位时,先不要写入文本,只留一个空白,待以后填写。我们判断,双方有可能在会前达成协议。最后果然达成了协议。由于此信不涉及实质内容,故后来未随七份文件一同发表。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时,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进度正式达成了协议和谅解。此时,英方还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

    中英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的分歧,很快变成了外交谈判桌上的争端。

    由于两国关系一直友好,又充分考虑到澳门的一些特点和实际情况,中方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在制定对澳门的具体政策时,对葡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都尽量予以照顾。澳门有一批葡裔居民世世代代生活在那里,即所谓“土生葡人”,他们有较特殊的社会地位,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利益。中方在联合声明中承诺,要依法保护这批居民的利益,并尊重其习惯和文化传统。又如,葡方十分看重葡萄牙在澳门的文化遗产和影响的延续,中方觉得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便同意在协议中特别写入“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并同意葡萄牙语除作为正式语文外,仍可作为教学语言的内容,将文化、教育、语文方面的条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选举问题达成协议和谅解之后,香港特区基本法正式颁布。

    至此,中英之间有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争议,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选举前后,英方加紧了所谓“代议政制改革”的步伐,只是这个问题暂时不像前一阶段那样紧迫了。

    然而,我访英后不久,英国政府于4月任命曾任保守党主席的“强势人物”彭定康,取代了被视为对华“软弱”的卫奕信,出任最后一任香港总督。

    赫德外相于1991年春访华,我与他正式会晤。中方领导人会见了他,给予他相当高的礼遇。

    这时,中英两国外长实现了自1989年以后首次互访,双边关系有所改善。

    不过就在那个时候,英方又酝酿在香港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外交十记简介 >外交十记目录 > 第十章 港澳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