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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旋风
到他,妈妈和我都牵肠挂肚的。好不容易找到假期,回台北看看家人,替电视台录节目,三天后我又得收拾行囊,到马来西亚登台。要保持知名度,人非得付出相当代价,即使是付出青春。(第一天)”

    “晚间全家人都聚在这家气派的餐厅里,爸妈坐在一块儿,感觉上我们又壮大了些,不再是飘落国外的艺人。爸爸笑声不断,话题连连;哥哥和弟弟追问我在日本的生活。一家人这样融洽的相聚是多年来少有的。(第二天)”

    “今天好愉快,见了好多老朋友,一家人走在路上都有许多人品头论足的。有个小女孩告诉我,她从小听我唱歌;台北的男孩越来越时髦了,高跟鞋、中分发、皮夹克,好像越来越向日本年轻人看齐。

    欧阳菲菲在日本找到心爱对象,许多人猜我也可能嫁个日本男孩,但我始终觉得日本男孩外在漂亮,但谈吐肤浅,不过婚姻的确是很微妙,我也不敢说。(第三天)”

    “回到‘台视’老摄影棚感慨很深,想到十年前我怀着战战兢兢的心情在这里唱歌,‘台视’像我的老家,当时脑中只希望台湾的观众能接受我,但长大了之后野心更大,想学更多更好的歌唱表演,想要离开温暖的窝尝尝外头风雨的滋味,想要征服更多掌声。在日本的四年我确实长大了……我深知要做一位令人回味的歌手,不能只具有一张美丽的脸。回‘台视’,从上到下对我的热情,让我想到群星会时代的小女孩。‘华视’曾给我极好的条件,但在和‘台视’合约未满之前,我是绝对不会变动的,我深信影剧圈里应该是有道义的。(第四天)”

    1981年12月,台湾当局的检察官林天麟根据台湾“航警局”提供的资料,认为邓丽筠的犯行“堪予认定”,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且邓丽君在美求学期间,仍多次返台演唱,只是“偶触法网”,情有可原,因此依职权予以“不起诉处分”。台湾当局的最后判决是:“本来应依刑法二百十二条的规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三百元以下罚金,不过由于是在中华民国以外的地区犯罪,故念其初犯,依刑法第七条规定,决定不起诉。”听到意料之外的这种判决,据说邓丽君流下了眼泪。这对于出身军人家庭、从小接受具有强烈意识形态的教育以及在严苛的政治环境中成长、在国民党政府文化策略的培育之下开始活跃于世界各地舞台的邓丽君来说,台湾当局的举措具有极大的力量和不同寻常的意义。

    在获得台湾当局的平反后,邓丽君“假护照事件”终于宣告落幕。

    1981年在台湾的十大歌星评选活动中,歌迷有权评选的只有郭金发、陈淑桦等八位,因为另外两个名额早已预留给了邓丽君和刘文正。邓丽君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同样,邓丽君和刘文正是最早影响大陆的两位台湾歌手。在1981年的时候,台湾当局也把刘文正置于和邓丽君一样的境地,但由于邓丽君在国际间的影响更大一些,所以,后来刘文正主演的电影《星期六约会》就可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邓丽君的录音带则无法播出,偶有例外的是电影主题曲或插曲,曾经在电影频道中播放的一部电影《爱情躲避球》的插曲恰好是邓丽君的歌曲,这才给了大陆歌迷一个久旱逢春的机会。

    在1981年之前的邓丽君也许还仅仅是一个普通歌手,可是,重返台湾后的邓丽君已身不由己地卷入了台海两岸铁幕纷争的政治旋涡之中。台湾方面利用邓丽君在大陆及海外华人中的影响,开始打起“邓丽君牌”,邓丽君被作为对大陆的一种“统战”工具隆重推出。当大陆的一些媒体披露有关方面邀请邓丽君回大陆演唱的消息时,海峡那边的邓丽君却被一次次劳军演出所包围。在那些明显带有政治倾向的演出中,当主持人问到她关于大陆的邀请时,邓丽君只得十分无奈地表示:“我回大陆演唱的那一天,就是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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