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差一点儿命就没了,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养病。因为这个,老爷子就把这门亲事定给了小孙子沈天柏。
沈之初知道赵家的那个姑娘叫桃花,当听到对方竟然把自家堂弟举报到革委/会时,他惊讶地挑高了眉毛。
“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严重吗?”
没多大事,你不用管,那小子得到一些教训是好事。沈远征不想他刚下乡就掺和进来,于是给他夹了口菜打算换个话题再聊。
但王小芸可不这么想,儿子的轻松工作马上就要丢了,她急切希望沈之初能帮一把,“之初啊,婶儿想求你个事,你能不能给你爹打个电话救救天柏?……”
她的话还没说完,就被沈远征打断了,只见男人怒目圆睁,“砰”得一声撂下筷子,彻底发火了。
“王小芸,你是不是有病?!这事你求之初干什么玩意?我大哥欠你的啊?”
王小芸被他这一嗓子吓得一愣,终于闭上嘴巴不吭声了。
沈之初夹在两人之间,为了缓和这火药味十足的气氛,淡定地吃着馒头,一举一动都透着高|干子弟的优雅。
此时,他的心中已经猜到了一个模糊的大概,至于真相是什么,明天跟当地人打听一下就知道了。
*
接下来的几天,由于屯子里来了好几个新知青,人们的注意力全都转移到新知青的身上,尤其是从京市来的沈之初成了大家品头论足的焦点,根本没人再去关心沈天柏的近况。
当听说沈天柏被公社小学停职时,赵桃花的心中毫无波动。
她不是原身,和姓沈的之间不存在那些爱恨情仇,如今能把那男人的工作搞没了,这也算是对原身有了一定的交代。
马上就是秋收了,她现在最关心的是,她那几个不着调的哥哥什么时候能回来?
这一天,赵桃花闲着没事把自己住的屋子彻彻底底打扫了一遍,不扫不知道,扫出来的尘土和垃圾真是多。
原身是个懒丫头,属于那种袜子破了洞都不知道补的那种人。
清理完各个角落,她又翻出所有衣服挨个补了一遍。
周明澜从屋外走进来正巧看见她在补袜子,其震惊程度堪比看见外星人。
她睁大双眼走过去,再瞧那针线活儿就更吃惊了。“闺女,你跟娘说,是不是当初王小芸让你学这些的?”
“?……”赵桃花从针线中抬起头,这才想起原身是不会缝补衣服的,她心思转了转,只能默认对方的猜测。
见自己猜对了,周明澜的鼻子都快气歪了,她一屁股坐到炕沿边瞧着那针线越瞧越扎心,“别缝了,当初我教你你不好好学,老沈家放个屁都是香的!”
无辜被骂,赵桃花眨了眨美眸,乖乖放下手里的活儿,柔声解释道:“娘,我长大了,也是想多学点东西,不全都是因为姓沈的。”
“你就嘴硬吧。”周明澜白了她一眼,显然是不相信这种说辞的,“沈天柏这回丢了工作,估计他们一家非恨死咱们不可。我听说他堂哥来咱屯当知青了,这两天王小芸的尾巴都快翘到天上去了,你如果见到他们家人就离远儿,千万不能再惹事。”
“他堂哥?谁的堂哥?”
“当然是沈天柏的堂哥呗,好像叫什么沈之初。”
“……”赵桃花不禁轻拧眉心,有些疑惑为什么沈天柏的堂哥会来这里当知青?
明明书中没有这段剧情啊?
在书中,男主沈天柏最大的金手指就是这位堂哥。
据介绍,堂哥沈之初在年幼时曾得过一场大病,之后的四十年一直被病魔折磨着,虽然富甲一方,却一辈子都没有结婚生子,没到五十岁便早早死掉了,而他的遗产除了捐赠出一部分之外,其余的都留给了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