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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妇女
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

    一四 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

    一五 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见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

    一六 你们的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如果他们俩侮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真主确是至有的,确是至慈的。

    一七 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罪的人;这等人,真主将赦宥他们。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一八 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这等人,我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

    一九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

    二零 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

    二一 你们怎能把它取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

    二二 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

    二三 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二四 ﹙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除外;真主以此为你们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借自己的财产而谋与妇女结合,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既与你们成婚的妇女,你们应当把已决定的聘仪交给她们。既决定聘仪之后,你们双方同意的事,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二五 你们当中在能力方面谁不能娶信道的自由女,谁可以娶教友所管辖的信道的奴婢。真主是知道你们的信仰的。你们彼此是同教的,故你们取得她们的主人许可后,可娶她们为妻室,你们应当把她们的聘仪照例交给她们,但她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她们既婚之后,如果作了丑事,那末,她们应受自由女所应受的刑罚的一半。这是特许你们中恐陷于奸淫的人规定的。你们能坚忍,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二六 真主欲为你们阐明礼义,并指示你们先民的法程,且赦宥你们。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二七 真主欲赦宥你们,而顺从私欲者,却欲你们违背真理。

    二八 真主欲减轻你们的负担;人是被造成儒弱的。

    二九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

    三零 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这对于真主是容易的。

    三一 如果你们远离你们所受禁的一切大罪,我就赦宥你们的一切罪过,并使你们得入一个尊贵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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