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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了起来,一动之下才发现自己虚弱得要命,饿得胃里泛酸,嗓子干哑似火烧,脑袋一阵晕眩,差点倒回地上。

    她忙用右手撑地,抬起左手揉着脑门。

    “头好晕,咦,哪来的鸡爪子?”晕头晕脑中,金毓看到了自己的手:“不对,这是手?”

    脏兮兮瘦得脱相只剩一层皮的手,比鸡爪子还丑。

    这是她的手?

    金毓吓了一跳,忘了死人的恐惧,连忙查看自己的身体。

    一看之下才发现,鸡爪子真是她的,她胖嘟嘟的手不仅变成了鸡爪子,腿还瘦成了竹竿,全身都瘦得要命,胸平得跟飞机场似的。

    正疑惑的时候,脑袋忽然传来一股刺痛,无数记忆排山倒海般汹涌而来,耳朵里一阵嗡的长鸣声,直达脑海,令她痛苦万分。

    “痛死我了!啊!”

    金毓痛得在地上打滚,惨叫的声音沙哑无比,犹如鬼附身。

    还在惨叫的男子被她的异样吓了一跳,以为诈尸见鬼了,忍着下身的痛楚往后爬,爬着爬着,手碰到了一个东西,扭头一看,竟是同伴死不瞑目的尸体。

    “啊!”男子一声大叫,颤抖着手去探同伴的气息,发现对方气息全无,吓得连滚带爬的跑到一块石头后面瑟瑟发抖的躲了起来。

    金毓在地上滚了两圈,接收完记忆后,脑袋就不痛了。

    她吃力的爬起来,喘着粗气坐在地上,难以置信的看着自己的双手:“我特么的居然穿了!”

    她是现代身高168cm的两百六十斤大胖妞,父母早亡,因为胖从小备受嘲笑排挤,但她不自卑,为了生活,为了不受人欺负,她努力学习,变强,挣钱。

    熬到三十五岁,买了别墅,有了千万存款,想要过幸福生活的时候,她得了癌症,只剩一个月可活。

    气得她半夜买醉,手拿酒瓶路过一个巷子口,看到一个男人在欺负女人,酒精上脑就过去见义勇为。

    哪知男人竟是新闻里说的杀人魔,她用酒瓶砸破对方脑袋,再用体重优势扑过去给了对方一个泰山压顶,压死了杀人魔,自己却也被杀人魔刺了一刀,然后嗝屁了!

    原以为死翘翘后会进阎王殿,没想到穿越了。

    原主也叫金毓,乃赤云国林州府大坪村人,十五岁,是个病秧子,有父有母,有一双弟妹,还有爷奶叔叔婶婶堂兄堂姐一大堆。

    天福十六年,北方发生了百年难得一见的旱灾加蝗灾,灾难已有两年多,田间颗粒无收,百姓存粮殆尽,为求生机往南方大迁移,一路上啃树皮,吃草根,严重者易子而食,仿若人间地狱。

    原主一家同族人一起离开林州府才七天,就被一群流寇和流民挤散,二叔嫌她病弱是累赘,趁乱把她打晕丢到了路边,醒来后家人们都不见了,她狼狈的寻找了一晚上,累倒在枯树下,没多久就饿死了,然后来了两个男人,要把她剁了烤了。

    金毓气得哆嗦起来,残害亲侄女,她的二叔真是禽兽,人吃人的事儿她只在电视上见过,这会儿居然见到真的了,自己还差点被吃了。

    狗老天,本胖妞见义勇为身死,你给穿越也不给一个好一点的地方,居然让本胖妞穿越到这么个不毛之地,金手指也没有一个,果然好人没好报,本胖妞恨你一辈子。

    上辈子胖得要死,得了癌症,这辈子瘦得要命,病弱无比。

    现代女人追求瘦,以瘦为美,可这里却是追求丰满,像原主这样的皮包骨,那就是个丑八怪。

    胖也丑,瘦也丑,她太难了!

    躲在石头后面的男子见金毓坐在地上发呆,仔细观察了半会儿确定她不是鬼,便狰狞着一张脸冲金毓跑过去。

    “臭丫头!装神弄鬼的吓老子一跳,还害死了我的兄弟,我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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