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杜月笙
不到露兰春的下落,便直接去找孟小冬。这是两人第一次面对面。孟小冬自然也不知道露兰春在哪里,在找寻露兰春这件事上,杜月笙自然无功而返,但他因此结识了才貌双全气质独特的孟小冬,又觉得此次进京,还有很有收获的。
盛大的杜家堂会之后,梅兰芳和孟小冬分了手。分手之后的孟小冬,也像那些遭遇感情挫折而成弃妇的女人一样,悲痛欲绝悲愤难抑,一时想不开,决定绝食自尽。一连几天,她不吃不喝,躺在床上只等着死神的降临。父母家人当然不能任由她抛弃生命,规劝、苦劝,又是流泪,又是下跪,总之,想尽了种种办法。最终,她缓了过来。虽不再寻死觅活,但对生活失却了信心。于是,她决定暂且离开伤心地,又一次前往天津,仍居詹姓朋友家以吃斋念佛的方式疗伤。
律师郑毓秀是如何参与到调解梅、孟分手事宜的?据说,是因为“孟迷”沙大风。沙大风知情后,很为孟小冬抱不平。他虽然清楚感情的事儿无所谓对错,更无所谓谁负谁谁骗谁,但是,他总是认为孟小冬就这样两手空空地离开梅兰芳,对孟小冬来说实在不公平。再说了,既然当初孟小冬是在有媒人有证婚人的情况下嫁给梅兰芳的,梅兰芳就是明媒正娶,那么,如今分手,就不应该只是分手那么简单,用法律语言,应当是离婚。既是离婚,该有个正式的程序上、内容上的完备手续。于是,他向孟小冬建议,去上海聘请著名的郑毓秀律师,由她出面处理善后。
孟小冬接受沙大风的建议,离开天津去了上海。抵达上海后,她没有直接去找郑毓秀,而是先去找她的结拜姐妹姚玉兰,大概是想让姚玉兰陪她一同去面见郑毓秀。此时,姚玉兰已是杜月笙第四房妾了,她是在两年前嫁给杜的。姚玉兰听了孟小冬的打算,认为打官司并不妥当,一来麻烦,完成整个司法程序,既耗时更耗力;二来从名声上说,于孟小冬于梅兰芳,都很不利。想一想,当初两人结合,是不公开的、秘密的,如今分手反倒闹得轰轰烈烈人所皆知,不是让人看笑话么。孟小冬认为姚玉兰分析得很有道理。
那么,应该怎么做呢?姚玉兰提议不如让杜月笙出面,做个和事佬。杜月笙和梅兰芳也是老相识,又早就对孟小冬有好感,便一口答应姚玉兰的提议。就这样,双方达成协议,梅兰芳支付四万块钱。其实,两人谈分手时,梅兰芳就曾想给孟小冬一笔钱,但孟小冬拒绝了,当然是出于强烈的自尊心。如今,看到姚玉兰、杜月笙的面子上,她接受了。
至于离婚,他俩的结合,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合法,孟小冬的身份不论她多么不情愿,终究是妾。在法律不保护妾的情况下,他们的分手,也就无所谓离婚,根本不需要法律上的手续。
有意思的是,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万块钱,是杜月笙垫付的。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梅兰芳平时开支巨大,又是借款去的美国,当时手头很不宽裕,竟一时拿不出这笔钱来。后来,为了偿还这四万块,他不得不将无量大人胡同的住宅卖了。两个人的一段真情,最后以四万块钱做了了结,不免有些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