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以奇用兵
多。法令越来越严格,违法的罪犯也随着增多。
老子关于利器、伎巧、奇物、难得之货等的说法,拿到今天,倒是可以引申到另一个角度,即一个社会不仅要注意发展生产与效率,还要注意分配、社会公正与人民的教育,注意道德规范与应有的约束与自控。类似的问题,在任何社会任何历史时期都会有的。
老子关于法令越发达犯罪越多的发现,有颠倒原因为结果的问题。因为毕竟不能说法令乃是犯罪的诱因,不能说技术是假冒伪劣的罪魁,也很难说利器、好用的或值钱的货物以至武器本身造成了昏天黑地的局面。忌讳多了使人贫穷,倒是容易说得通,因为你捆住了百姓求生存求富裕求消费的手脚。
但是这说明了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执政者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往往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引发更多的问题。仅仅通过控制、管理、禁止、设防等手段,是达不到有效执政的目的的。对于没有把握的举措,宁可失之于少,不可失之于多;宁可失之于迟慢,不可失之于急躁、失之于轻举妄动。执政者应该研究更深刻更本质的原因,应该采取更多的治本的举措。例如法令太多或太少,都不应该是产生盗贼的原因,更深刻的原因应该从分配的公正性与百姓的教化程度、守法程度,以及执政者的身教状况即奉公守法状况方面去寻找、研讨。
无为,民自化;好静,民自正;无事,民自富;无欲,民自朴。这仍然是一个好理想。这与小政府、大社会,直到国家与政党消亡的理想取向是一致的。然而理想固是理想,现实则还达不到这一点。这也是令智者长吁、令恶性有为者、恶为者仍然肆无忌惮、仍然大有市场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