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信仰-8
IV
我的合乎规律的意志单纯作为这样的意志,在其自身和由其自身。就将肯定无疑地、毫无例外地产生结果;我的意志的每个合乎职责的规定,即使没有产生任何行动,也将在我们所不理解的另一个世界里发挥作用,而且除了这合乎职责的意志规定以外,在这世界将没有任何东西发挥作用。——然而,我设想的是什么呢?当我设想这一点时,我是以什么为前提呢?
显然,这是一条规律,是一条毫无例外的有效的规则,合乎职责的意志必须按照这条规则产生出结果来;这正象在我周围的凡俗世界里,我假定了一条规律,按照这条规律,一个球体在被我的手用一定力量,推向一定方向时,就必然会沿着这个方向以一定量的速度不断向前运动,也许以一定量的力量碰撞到另一球体上,这时另一球体又以一定的速度不断向前运动,如此递进,以至无限。在这里,我已经用我的手的单纯方向与运动,认识和把握了以后的一切方向和运动,确信它们好象就在眼下,并且已经被我知觉到了,同样,在精神世界中我也用我的合乎职责的意志,把握一系列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结果,仿佛它们就在眼下,只是我不能象规定物质世界的结果那样,去规定精神世界的这些结果,就是说,我只知道它们必将如此,但不知道它们怎么会如此;正因为我是这么做的,所以我就设想了精神世界的一条规律,我的纯粹意志就是这个精神世界的动力之一,宛如我的手是物质世界的动力之一。坚定我的信心和设想精神世界的这条规律完全是一回事;它们不是两种思想,似乎一种是借助于另一种产生的,相反地,它们完全是同一个思想,正象我据以计算某种运动的确信和对于某种机械自然规律的设想是一个思想一样。规律这个概念,根本不表示任何其他东西,而是表示理性对于定理的坚定的不可动摇的依赖性和假定相反的情况的绝对不可能性。
我假定有精神世界的这样一条规律,这条规律既不是我的意志给予的,也不是某种有限生物的意志和一切有限生物联合起来的意志给予的,而是我的意志和一切有限生物的意志都服从这条规律。那怕是理解一个单纯的意志如何产生一些结果,这些结果可能有什么性质,都既不是我能办到的,也不是某种有限的、因而在某些方面属于感性的生物能办到的,因为它们的有限性的本质正在于它们不能理解这一点。——我和某种有限生物虽然完全控制着单纯意志本身,但通过自己的感性,却必然把意志的结果视为一些感性状态;——因此,我或某种有限生物究竟怎么会把我们大家既不能设想、也不能理解的那种东西设定为目的概念,从而认为它有现实性呢?——我不能说,在物质世界中,我的手或这个世界包含的、万有引力定律决定的某个物体给出了运动的自然规律;相反地,是这物体服从于这个自然规律,而且只有符合于这自然规律,并根据这规律分有自然中的普遍动力,才能推动另一物体。同样,有限的意志也没有给予有限精神无法把握的超感性世界以规律,相反地,一切有限意志都服从于超感性世界的规律,并能在这个世界中产生出某种东西,之所以如此,仅仅是因为这规律已经存在,一切有限意志本身都按照适用于有限意志的超感性世界的根本规律,以职责感使自己服从这规律的制约,并进入这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我说职责感,是指那种把一切有限意志与超感性世界联结起来的唯一纽带,是指从超感性世界下达到有限意志的唯一神经,是指一切有限意志能够用以反作用于超感性世界的唯一官能。万有引力遍及一切物体,使它们与它自身联系起来,从而把一切物体联为一体,并且只有以万有引力为前提,各个物体的运动才是可能的;同样,那超感性规律也把一切有限的理性生物联为一体,把它们保持在它自身之内,并在它自身把它们整理就绪。——我的意志和一切有限生物的意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