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信仰-7
、可以理解的第二位东西,从而使它的作用服从于一种异己的规律。假如在我们可以思议的、与精神世界对立的感性世界中从它产生了一个第二位东西,又从这第二位东西产生了第三位东西,如此等等,以至无穷,那么,它的力量就会由于感性世界中那种需要发动的、独立的环节的抵抗,而遭到破坏;作用的方式不再完全会符合干意愿表示的目的概念,意志会依然不自由,而部分地受到它的异类作用范围的独特规律的限制。——所以,在现在的、唯独我熟知的感性世界中我也确实必须考虑意志。我当然不得不这样相信,不得不这样行动,好象我设想到我的意愿能使我的舌头、我的手脚运动起来,但是,一种单纯的气息、理智力量对自身的一种压力怎么会象意志那样,成为尘世有重物质运动的本原,我却不仅不能设想,而且连单纯这么主张在静观知性法庭面前也是荒谬绝伦的;在这个领域里,甚至我自身之内的物质运动也必须完全由单纯物质的内在力量来解释。
但是,我之所以获得关于我的意志的上述观点,却仅仅是由于我在我自身之内察觉,这个意志不仅是这个世界的最高能动本原——它当然会在没有任何真正自由的情况下,通过整个世界体系的单纯影响而成为这样的本原,大致就象我们必须设想自然的形成力量那样——,而且它完全弃绝一切尘世目的,弃绝一切在它之外存在的目的,而为了它自身把它自己树立为最终目的。仅仅是关于我的意志的这样一种观点,就把我引渡到超感性的秩序,在那里,意志纯粹通过它自身,而不借助于一切在它之外存在的工具,就在一个与它相当的、纯粹精神的、能被它彻底深入的范围里成为原因。合乎规律的意愿完全是为了它自身而被要求的——这一认识我只能作为事实在我心灵深处发现,而不能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得到——这就是我的思维的第一个环节。这个要求合乎理性,是一切其他合理事物的源泉和准则,这个要求不以任何东西为转移,而是一切其他东西都必须以它为转移,由它来决定——这一信念我又不能从外部得到,而只能通过我自由地给予那个要求的不可动摇的赞助,从内部得到——这就是我的思维的第二个环节。从这些环节出发,我才达到对于超感性的永恒世界的信仰。如果我放弃第一个环节,我就不能再谈第二个环节。假如情况果真象许多人说的那样,人的一切德行总是仅仅抱有特定的外在目的,在可能行动和成为德行以前,就必定有把握达到这个目的,因此理性在它自身之内根本不包含它的活动的本原和准则,而是通过对它的外在世界的考察才从外部获得这准则,并且这些假想的情况不经过进一步的证明就可以假定为自身明显的,就可以赞颂为生活智慧的最高顶峰——假如情况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此岸世界也许就会有我们生存的终极目的,人的本质也许就可以由我们的尘世规定完全穷尽和彻底阐明,而用我们的思想去超越现在的生活的任何合理根据似乎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不论哪个思想家,如果他能从某个地方——例如从寻求新颖的、非凡的事物的活动中——历史地得到那第一个环节,并且能完全正确地进一步由此作出推论,那他就会象我刚才向我自己说的那样去说教。这样,他向我们报告的就是别人生活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他自己生活的思维方式;一切东西都在他面前空洞地、毫无意义地飘浮过去了,因为他缺乏我们用以把握一切东西的实在性的官能;他是个盲人,这盲人虽然完全看不到颜色,却在关于颜色的若干从历史上传授下来的正确命题上建立起了一种完全正确的颜色理论;他能说出在某些条件下情况必定是怎样的,但对他来说情况并不是如此,因为他不是在这些条件下存在的。我们之所以得到了把握永恒生命的官能,仅仅是由于我们确实放弃了感性东西及其目的,而把它们献给了那个只管我们的意志、不管我们的行动的规律;我们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