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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
    那是星期天的早晨,我放任着周日清晨的慵懒,在电视机前消磨时间。电视里正在播出一个新的片子,那是一个纪录片,片名在这个时候很“切题”——《谋杀,发生在星期日早晨》。

    草草看了个开头,还是关了电视,干活去了。我并没有期待这个片子就一定会十分精彩。

    就在那几天,收到朋友转来的一位大学法律系一年级学生的来信。她刚刚看完辛普森案件,就提问来了。她问道:美国的法律制度都这么强调保护被告的权利,那么谁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呢?辛普森一案的民事审理,原告胜诉了,可是刑事审理却失败了。而受害者所寻求的正义是通过刑事审判来实现的。被告没有被定罪,他们的正义就没有被伸张。她的问题又绕回来了:谁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这时,电视里又在重播那个发生在星期日早上的谋杀。这次是打开电视太晚,我只看了个尾巴。一头一尾凑在一起,让我想起了女孩的问题。于是,决定认真看看这个案子,因为我觉得,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辛普森案的一个脚注。

    这不是非常复杂的案件。事情发生在2000年5月7日,一个安静星期日的清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维尔市,在雷玛达旅馆前,突然传来一声枪响。警察赶来,见一位外地老年旅客杰姆斯·斯坦芬先生,正万分悲痛地守着妻子。他的老伴,六十四岁的玛丽·安·斯坦芬,仰面朝天倒在血泊里。一颗近距离发出的子弹,从眼窝附近射入头颅,她已经气绝身亡。

    谋杀大约发生在早上七点,斯坦芬先生和妻子在旅馆餐厅吃完早饭,正端着咖啡走向自己的房间。据斯坦芬先生回忆,他看到一个年轻黑人,劈手夺了他妻子挂在肩上的小包,朝她开了致命的一枪。

    斯坦芬先生站在妻子身边,不仅和凶手也打了照面,还目睹了全过程,应有充分时间记住凶手的面容。所以,他成为整个案子最重要的人证。

    根据斯坦芬先生描述,凶手年龄估计在二十到二十五岁之间,六英尺高,着深色t恤衫、短裤,还戴着一个钓鱼人常戴的帽子。

    这是动机明确的抢劫杀人,又有人证,案子本身不复杂。

    佛罗里达州气候温暖,有漫长的海岸线,几乎是中国广东省的翻版。它的海岸旅游开发很充分,经常是国内旅游者度假的首选。北方的退休老人,只要可能,几乎都如候鸟一般,冬天就飞往那里,一住就是几个月。旅游业是佛州最重要的收入之一。保障旅游者的安全自然就成为头等大事。出了这样谋杀旅客的大案,治安警察必须快速破案的压力可想而知。负责刑事侦查的警察,就从旅馆附近开始,根据目击者描述,寻找可能的嫌疑者。

    就这样,案发不久,大约不到九点钟,两个治安警察遇到了正在附近街上行走的黑人少年,布兰登·巴特勒。他就住在这一带。布兰登还是个高中生,但是个头挺高,还挺壮实。他戴着眼镜,显得沉稳,说是看上去像二十岁,也能叫人信了。

    布兰登被警察拦下来。拦住他并没有任何别的理由,惟一的理由是凶手是个黑人青年,而他也是。一开始警察很客气,毕竟他们没有任何证据,不过是想在这个青年身上碰碰破案的运气。十五岁的布兰登没有经验,同意跟他们走一趟。他先被带往旅馆,让谋杀目击者试认。七十五岁的斯坦芬先生一看到布兰登就立即确认:这就是他所看到的凶手。老先生说了一句话,后来被检方在法庭上再三引用。他说:“我确信就是这个人杀害了我的妻子。我不会让一个无辜者坐牢。”于是,布兰登被带到警察局,几个小时之后,根据他签字的完整坦白书,他被以抢劫谋杀罪名正式逮捕。由于罪行的性质危险度高,此类案子,法官照例都不会容许嫌疑犯交保候审。所以,十五岁的布兰登,从那天开始,就蹲上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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