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的历史和燃烧的十字架
以前写过一篇文章《火中的星条旗和民众的表达权》,讲的是美国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分支,为了烧国旗是否合法,展开的一波三折的故事。尽管现在国会里的保守派议员隔三差五地,仍要提出禁止烧国旗的法案或宪法修正案,但是由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两次裁决,到目前为止,公开用烧国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在美国是合法的。最高法院裁定,烧国旗是一种“象征性言论”,是为了表达和传递思想。任何思想的表达,都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一原则,叫做言论自由的“内容中性”原则。
可是,在丰富多元的人类社会里,言论自由不可能是绝对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以往的裁决,表明了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有“时间、场合和方式”的限制。最为大家一再引用的例子是,在坐满人的戏院里,不可以随便大叫“着火啦”。凡是会引起迫在眉睫的“清楚而现实”之危险的言论,也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把军队开拔的时间、人数和地点在报上刊出,是违法的;指着别人的鼻子大骂,即可能引起暴力冲突的“战斗性语言”,也是不可以的。
美国民间的KKK团体,他们的招牌形象,就是用白袍把自己没头没脑地遮住,只露出两个眼睛。这种形象独一无二,没有申请专利却从没有人仿效。他们还有一种招牌活动,就是在他们的仪式过程中,焚烧十字架。这种焚烧十字架的仪式,在历史上往往伴随着对黑人的恐吓、暴行甚至私刑处死。所以,这种焚烧十字架的活动,对于黑人来说,是一种令人恐惧的行为。它不仅预示着仇恨和暴力的危险,而且在一代代黑人心中投下了难以言说的可怕阴影。
既然烧国旗是合法的,那么烧十字架是不是合法呢?最近,有一个全美国注目的案件,对此提出了疑问。这就是“弗吉尼亚诉布莱克”一案。
一、弗吉尼亚诉布莱克案
残害黑人的暴力,出现在美国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度以后的美国南方。这里的南方,主要是指南、北卡罗来纳、佐治亚、田纳西、密西西比、亚拉巴马和弗吉尼亚这几个州。
南北战争以前,那里的黑人大多是奴隶,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一方面,奴隶制时期很少发生残害黑人的暴力,因为这等于自毁,或毁灭他人财产。另一方面,黑人处于奴隶状态,黑白之间几乎不可能发生冲突。南北战争以后,奴隶制度废除了,情况大为改观。虽然南方还实行种族隔离,有地方法律限制黑人实现自己的公民权利。但是,黑人已经是自由民,开始自由流动,有了黑白发生冲突的可能。同时,KKK等白人极端组织,和底层民众中的白人至上主义情绪结合,在民间常常以公众暴力处理冲突事件。由于公众暴力极易泛滥,也由于黑人处于弱势,所以一旦暴力兴起,就会殃及众多黑人无辜遭受暴力,乃至被暴力私刑处死。这 种事件,主要发生在南北战争以后到20世纪五十年代的大约一百年时间里。
1952年,针对弗吉尼亚KKK团体的活动,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法令,禁止燃烧十字架。半个世纪来,几经修正的弗吉尼亚法律规定,意在威胁他人的烧十字架行为,是一种刑事犯罪活动。
1998年春天,一个叫伊略特的白人,在友人聚会上对朋友说,他的黑人邻居抱怨他在自家后院练习开枪,他听了不高兴,就想到这个黑人家门口去烧一个十字架。他显然是因为知道黑人害怕这种燃烧十字架的行为,才起了这个报复的念头。当场就有个白人奥马拉答应帮他的忙。他们匆匆忙忙地用木头做了一个十字架,拖到黑人邻居门前的草坪上,点火烧着了。
后来,奥马拉被控告,随后有条件地认罪,被判监禁九十天并罚款二千五百美元。他的认罪条件是,他保留上诉权利。他认罪,是因为弗吉尼亚州确有禁烧十字架的法律,他的行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