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
典。
他们命令抬出还有呼吸的受难者,一名被拖到一个街区之外吊上电灯杆,在他还在挣扎的时候,又一阵乱枪射来。
接着,另一名还有呼吸的受难者被如法炮制,吊到了一棵树上。
意大利领事科特赶到了。他眼前满是狂欢的人群。他看到在人群中,有大约两千多名是妇女儿童。
几小时的血腥屠杀和庆典,如一阵风暴扫过。暴民们满足了,大多散去。在监狱中,典狱长戴维斯从各个隐蔽的角落找出八名幸存者,那名十四岁的男孩马切斯也在其中,而同被宣判了“罪名不成立”的男孩的父亲,已经和其他十名遇难者一起,死于暴乱者的枪口之下,再也不能回家了。
根据《大百科全书》对“私刑”(lynching)的定义,私刑是暴动的民众暴力行刑的一种形式……杀死有真正罪行、或是假设有罪行的个人。按照这样的定义,1891年3月14日发生在新奥尔良的事件,总共有十一名意大利裔市民,被暴民用私刑处死。这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处死人数最多的一次私刑。
“新奥尔良私刑”事件,折射出1891年美国各个层面的问题和状况。不仅反映了1891年的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州和南方的状况,也反映了当时相当一部分的美国民众、美国媒体的状况和认识水平。在遭遇社会治安被来自意大利移民的黑手党挑战的时候,在安全普遍感受威胁的时候,民众会自然倾向于不顾一切,只求安全只求“有效打击”。尤其是民众认定的犯罪分子集中在一个陌生的群体中,和主流民众之间不仅文化隔阂,甚至语言不通。这个“族群”会自然被人贴上“标签”,他们的个人权利会非常容易遭到侵犯。
事件发生之后,在全美国,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将近一半的报纸,对“新奥尔良私刑”是持肯定态度的。理由是,“新奥尔良人的生命和财产更安全了”。
新奥尔良人“被激怒”了,不得不起来打破他们生活其下的犯罪集团的“恐怖统治”。其原因就是,当时的民众,包括在北方大城市中,都遇到陌生的意大利黑手党犯罪的威胁。
有组织的犯罪势力强大,警察系统难以奏效,寻求正常的司法程序往往失败。我们从电影中看到的情况,一点没有夸张的成分。直到今天,意大利西西里岛本身,还在为黑手党犯罪而头痛万分。
这是让我们陌生的一百年前的美国。因为在今天,美国的民众和媒体已经普遍有了比较根深蒂固的法治文化。不论是什么原因,私刑已经是一个绝对负面丑陋的词。也根本不能想象主流媒体会支持私刑。这种变化来自于美国人在历史上的两个艰巨的努力。一是尽最大的努力,使得司法系统独立、公正和有效;二是对民众的“公民”和“法治”教育。
这些历史上的教训,就是他们的孩子们受教育的教材。无疑,制度的建设是最重要的,而当我读这样的南方故事,再看看我的南方邻居和朋友们在今天的法治观念。我就知道,后一部分内容,在美国的进步中,也是绝不可缺少的。
不仅如此,这一事件也折射出,美国在建国时作为一个保留州主权的联邦,制宪时无法在宪法中解决的死角。
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总统哈里森表示这样的罪行“骇人听闻”。可是,面对意大利政府的抗议和“对家属赔偿”和“惩治凶手”的合理要求,联邦行政分支却无能为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主要的管理权利都留在州一级,其中包括司法的刑事审理和处罚权。因此联邦政府无权迫使州或者市一级起诉凶手,而联邦法庭又没有这个权力。
为了应对意大利政府,甚至连哈里森总统,都曾经指示联邦司法部长派人私下前往新奥尔良,调查私刑死难者们在汉尼希谋杀案中“确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