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黄色的校车来了
,废除教育的种族不公平,必须回答教育自主权的问题,必须有坚实的宪法依据。
在第二次最高法院听证以后,沃伦大法官会同其他大法官,整整工作了六个多月。沃伦知道,这一历史性的转折,不会轻易而顺利地实现,为此他要让最高法院作出一个一致性裁决,而不是有分歧意见的裁决。他要用最高法院的一致性来向社会传达一个强烈的信息。他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讨论沟通,一直到达成一致裁决为止。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沃伦大法官亲自起草的布朗诉学校委员会案裁决书。
沃伦大法官在裁决书中说:“今天,教育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职能。强制性的义务教育法和投入教育的巨大开支,都表明我们认识到了教育对我们社会的重要性。教育是实现我们的基本公共责任所必需的,包括参军服役,也要求受过教育。教育是做个好公民的基础。今日之教育,是唤醒儿童接受文化价值,为以后获得职业训练,帮助儿童适应社会的主要手段。现在,如果儿童没有能够得到教育的机会,就不能合理地期望他们在生活中得到成功。这样的教育机会,是每个儿童有权利要求州政府以平等的条件提供的。”
针对“分离但是平等”的旧原则,沃伦以法庭上的证据说明,教育是否平等,不能光看校舍、课程、教师工资等等“有形因素”,而是主要还得看分离的教育制度的“后果”。他指出,证据表明,种族分离的学校制度,在黑人儿童中造成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对他们精神和心智的伤害,是不可弥补的。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公共教育领域里,分离但是平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分离的教育设施,是内在不平等的。”这种分离的教育制度,违反了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第十四修正案,是违宪的。最高法院命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责任取消分离的教育制度。
可是分散于各地的学校,怎样做到取消黑白分离呢?一年后的1955年,最高法院对布朗案再次作出判决,命令全国的联邦法庭在其判决中要求“用审慎的速度”废除黑白分校制度。
三、黑白合校是法律的要求
布朗案以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黑白合校进展顺利,但是在南方几个历史上的蓄奴州,还存在黑白居住区的隔离,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黑白隔离。在南方一些地方,取消黑白隔离的学校遭到地方当局和白人民众的强烈反对。
在阿肯色州,八所公立大学中有七所在布朗案裁决以后顺利实现黑白合校,黑人已经被选入州教育委员会,很多中小学废除了黑白隔离制度。但是有些学校却发生了白人学生和家长的抵制,其中最着名的是小岩城高中。小岩城是阿肯色州的州府。小岩城高中是当地最好的一所白人学校。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是州长佛布斯。
1957年,小岩城学校委员会一致决定,制定一个渐进的计划,从秋季开始废除种族隔离,先高中,后初中,最后是小学。小岩城高中批准九个黑人秋季入学。9月2日,开学前一天,阿肯色州长佛布斯调动州国民兵包围了小岩城高中。
第二天,当黑人学生来上学的时候,他们发现国民兵一字排开,禁止任何黑人进入学校。州长说,这是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
国民兵在州长命令下对小岩城高中的包围,持续了三个星期。黑人组织向联邦法庭发出请求,联邦法官命令州长下令国民兵撤离。国民兵在9月20日撤离学校。9月23日,九名黑人学生在警察保护下进入学校。白人学生开始攻击警察,校外有上千白人家长围观,都表示反对黑白合校。校方担心警察控制不了局面,只得将黑人学生偷偷从旁门送出学校。
9月24日,支持黑白合校的小岩城市长伍德罗·曼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