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富强相因」-筹建北洋海军
总理衙门陈请六条,目前当务之急和日后久远之图,业经综括无遗,洵为救时要策”。明确表示“居今日而欲整顿海防,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这里的所谓“变法”,主要是指改革军事制度,建立近代海陆军;所谓“用人”,主要是指改革科举制度,培养新式人才。他根据中外军备状况和中国地理环境,主张中国应“以陆军为立国根基”、“就现有陆军认真选汰,一律改为洋枪炮队”;同时“亟练水师”,加强海防,而“其防之之法,大要分为两端”,即“守定不动之法”和“挪移泛应之法”,因此“外海水师铁甲船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他同意设立北、东、南三洋海军,但认为各洋海军均须拥有大铁甲船二艘,“一处有事,六船联络,专为洋面游击之师,而以余船附丽之,声势较壮。”他鉴于筹办海防需款甚巨与清政府“财用极继”的矛盾现实,断言“欲图振作,必统天下全局,通盘合筹,而后定计。”他称赞曾国藩“暂弃关外专清关内之议”为“老成谋国之见”,认为“新疆不复,于肢体之元气无伤,海疆不防,则腹心之大患愈棘。”他建议停止进兵新疆,改用招抚办法,准阿古柏等或如云、贵、粤属的苗瑶土司。自为部落,或如越南、朝鲜的略奉正朔。“其停撤之饷,即匀作海防之饷,否则只此财力,既备东南万里之海疆,又备西北万里之饷运,有不困穷颠蹶者哉?”他还力主“开源节流”,“仿行西法”发展民用企业,设厂制造耕织机器,开采煤铁各矿,兴办轮船铁路,榷其余利,养船练兵①。
李鸿章不仅上疏陈词,而且授意丁日昌围绕总理衙门原奏6条“筹议切实办法”。丁日昌遵嘱写成《海防条议》,请李鸿章代为上呈。《海防条议》
实际上已经超出总理衙门所提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条的范围,而是从更广泛的背景上探讨加强海防的途径,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和近代化问题。李鸿章“披读再四”,发现丁日昌同自己意见一致,并且讲了自己想到而未敢说出的话,因而非常高兴,特地致函丁日昌说:《海防条议》
“逐条皆有切实办法,大意似与拙作一鼻孔出气,而筹饷条内推及陆路电报、公司银行、新疆铁路,用人条内推及农商受害、须停止实职捐输,此皆鸿章意中所欲言而未敢尽情吐露者,今得淋漓大笔发挥尽致,其比喻处、痛快处,绝似坡公来书所谓现出全体怪象;虽令俗士咋舌,稍知洋务者能毋击节叹赏耶!”
②左宗棠的看法有所不同。他称颂总理衙门筹办海防6条“闳远精密,无少罅隙”,而反对丁日昌、李鸿章、王文韶的某些条陈。他批评丁日昌设立北东南三洋海军的建议,认为“洋防一水可通,有轮船则闻警可赴。北东南三洋只须各驻轮船,常川会哨,自有常山率然之势。若划为三洋,各专责成,则畛域攸分,翻恐因此贻误,分设专阃三提督共办一事,彼此势均力敌,意见难以相同。七省督抚不能置海防于不问,又不能强三提督以同心,则督抚亦成虚设,议论纷然,难以实效。”
③他既反对李鸿章暂缓西征,节饷以备海防的意见,又不赞成王文韶全力注重西征的建议,主张“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
①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第19—21页。
② 李鸿章:《复了雨生中丞》,《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5,第6页。
③ 《洋务运动》(一),第114页。
在上述诸多议论中,李鸿章和左宗棠二人的主张具有代表性,他们虽然都表示支持总理衙门筹办海防六条,但在海军要不要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如何处理海防与塞防的关系问题上却存在着原则分歧。李鸿章淮系集团的主要地盘在北洋,所以李鸿章极力强调海防的重要,而视西北塞防为可有可无,甚至不惜以“渐弃新疆”为代价